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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4年农村专项自主招生简章

2014-04-03 11:59|编辑: 符老师|阅读: 421

摘要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4年农村专项自主招生简章发布,改招生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县及县以下中学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理科考生。考生纸质申请材料邮寄截止时间为4月15日,测试安排于4月下旬发布。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4年农村专项自主招生简章发布,改招生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县及县以下中学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理科考生。考生纸质申请材料邮寄截止时间为4月15日,测试安排于4月下旬发布。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4年农村户籍学生专项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文件精神,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大力促进入学机会公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014年我校将预留部分招生计划,通过自主选拔的方式,面向特定地区、特定中学招收符合条件的农村户籍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为“农村专项自主选拔录取”。

一、招生对象

“农村专项自主选拔录取”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县及县以下中学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考生须为理科考生,且符合2014年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报名条件、高中阶段具有在上述中学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具有农村户籍且家庭在农村。全国832个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的考生优先考虑。

二、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2014年“农村专项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计划不低于当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考生可以报考2014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生源所在省份公布有招生计划的理科专业(考生可登陆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网查询2013年招生计划投放情况)。

三、报名流程

1、中学推荐:“农村专项自主选拔录取”采用中学推荐方式报名,每所符合条件的中学最多可向我校推荐2名学生。中学应在校园显著位置公布我校招生简章、公示推荐考生名单和相关信息,做到信息公开和程序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2、材料准备:

(1)下载并打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4年“农村专项自主选拔录取”报名表》,填写相关信息,并由申请人所在中学签署推荐意见;

(2)户籍证明(户口簿首页及考生所在页复印件或当地公安部门开具的证明原件);

(3)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其他证明自己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

(4)中学校长或班主任推荐信;

(5)个人自荐报告,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不少于800字,须由学生本人手写);

学生须按以上顺序将材料装订成册(A4标准,装订时将报名申请表作为材料封面,不须另制封面),其中(1)、 (2)、(3)项材料须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3、中学统一邮寄:符合推荐资格的中学统一将所推荐考生申请材料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于2014年4月15日(以邮戳为准)前邮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信封上请注明“农村专项自主选拔录取”字样,所交申请材料不退还。

四、选拔程序

1、选拔

我校将在4月下旬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进行选拔。有关选拔工作具体安排将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网另行通知。

2、资格确定

(1)我校将根据选拔成绩确定“农村专项自主选拔录取”入选合格名单,所有名单经上报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定后,确定为我校2014年“农村专项自主选拔录取”候选人。

(2)“农村专项自主选拔录取”候选人经所在省份省级招办审核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无异议后,确认为我校“农村专项自主选拔录取”优录对象。

五、有关政策

“农村专项自主选拔录取”优录对象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学校将给予相应的优录政策。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如所在省份设置自主选拔志愿,考生须在该志愿中填报我校。如所在省份未设置自主选拔志愿,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将我校填报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志愿;在实行传统志愿的省份,考生须将我校填报为重点本科批次第一志愿。考生在填报专业志愿时,应填满所有专业志愿且为有效志愿。

优录政策:

等级

录取

专业安排

A

成绩达到重点本科线则予以录取。

加15分安排专业且满足其所填报的前四个有效专业志愿之一;若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投档线,满足其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

B

在我校1:1投档线下20分以内录取,且不低于重点本科线。

加10分安排专业且满足其所填报的前六个有效专业志愿之一;若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投档线,满足其所填报的前两个有效专业志愿之一。

六、领导机构及监督机制

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农村专项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在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监督管理规定》对“农村专项自主选拔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3、中学及学生本人应当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学生相应的优录资格并将情况上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及教育部备案。

4、“农村专项自主选拔录取”合格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南京市御道街29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16

传真电话:025-84892459

咨询电话:025-84892899

监督电话:025-84891546

电子邮箱:zsb@nuaa.edu.cn

网址:http://zs.nuaa.edu.cn

八、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调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也将作相应的调整,以调整后为准。

九、本办法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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