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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考新政:外语实行“一考两用”

2014-11-17 09:08|编辑: 王老师|阅读: 1399

摘要

根据浙江省新高考政策规定,2015年高考选考科目将实行“7选3”,3门选考科目须在高中学业考试(简称“学考”)的基础上设置加试题。11月13日,规定从2014届高中学生起,学考每年4月和10月举行,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同期进行。

 

  根据浙江省新高考政策规定,2015年高考选考科目将实行“7选3”,3门选考科目须在高中学业考试(简称“学考”)的基础上设置加试题。11月13日,省教育厅出台《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和《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实施办法》,规定从2014届高中学生起,学考每年4月和10月举行,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同期进行。

  据悉,新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其中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外语参加全国考试,其余科目实行全省统一考试。

  学考一年安排两次,4月开考除外语以外的科目,10月开考全部科目。与以往略有不同的是,外语另一次考试安排在6月统一高考期间。外语实行“一考两用”,成绩既用于评定学业水平等级又用于高考。

  选考科目又该怎么考?根据《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实施办法》,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与高中学考同期进行。选择将当科成绩计入高考总分的考生,需在同科目学考基础上加考30分钟。以各科“必考题70分+加试题30分”卷面得分为依据,成绩按最接近的累计比例划定等级。以学考合格为前提赋分,合格起点赋分40分,满分100分,得分共分21个等级,每个等级分差为3分,各个等级人数比例均有限制。

  新《办法》自2014年秋季入学的高中学生开始施行,2015年10月首次学业考试,其中外语科目2016年10月进行首次考试。普通高中在校生均须参加所有科目的学业考试,社会人员也可报名,每科至多报考2次。考生2次考试均不合格的,可增加1次考试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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