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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城市大学2015年本科内地招生章程

2015-02-10 14:45|编辑: 0023|阅读: 346

摘要

香港城市大学2015年本科内地招生章程。

香港城市大学2015年本科内地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香港城市大学(“城大”)获教育部列入国家重点高校名单,并且获准在全国 31 个省、直辖市及自治区,按照内地重点高校招生的程序和办法透过提前批次录取内地优秀高考生。

第二条 为了保证城大2015 年本科招生工作能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现依照教育部的有关指引,结合香港城市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城大的招生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根据各个学院具体的收生要求,择优录取。

第四条 城大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以下简称“香港特区政府”)资助的多科性大学。2015 年提供大约130 项不同层次及专业的优质本科及研究学位课程。大学设有商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院、科学及工程学院、创意媒体学院、能源及环境学院和法律学院。上述6 个学院现时都面向内地招收本科生。

根据国际高等教育信息机构Quacquarelli Symonds(QS) 2014 年公布的世界大学排名榜,城大位列108 位,亚洲排名第11 位。城大有诸多学术领域获得国际认可,详情可参看城大内地招生网(http://www.cityu.edu.hk/mainland)。

城大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近700 位优秀教授团队中70%来自30 多个国家,当中包括菲尔兹奖及沃尔夫奖得主、以及来自世界各地的殿堂级院士及讲座教授。

城大全方位地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已与42 个国家和地区近400 所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超过300 余项学术交流合作计划及350 项学生交换计划协议。每年约一千多名城大学生参加学生交换计划、暑期交流访问及实习计划。除了国际交流及海外实习计划,城大更推出各种合作项目以加深学科的国际化元素,其中包括:城大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联办双学士学位课程;经济及金融系与台湾大学经济学系合办双联学位课程;城大与德国吕内堡大学合办双联学士学位课程(创意媒体/新媒体/数码媒体);科学及工程学院与英国剑桥大学属下的剑桥核能中心共同开展核能科技教学及研究工作;法律学院学生前往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修读的专设科目,等等。

内地同学在城大毕业后可选择赴海外或留港深造,在港就业,或返回内地就业或创业。

城大位于香港九龙达之路,地处交通枢纽中心,是陆路通往内地的必经之路。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城大的招生对象是参加2015 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且实际高考成绩(原始分,即不含任何加分)达到本科第一批重点大学录取分数线 (“一本线”) 及英语成绩达学院指定分数(参见第二十四条)的高考生。

第六条 考生需直接向有关省市区级高校招生办公室 (以下简称“高招办”)或考试院查询具体的招生程序、报名时间和办法。全国31 个省、直辖市及自治区的高考生应循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报读城大,无须另行填写城大入学申请表。

第七条 城大2015 年在31 个省市区的本科招生总数为208 名。分省分学院招生计划以及相关说明将分别由高招办或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登入城大内地招生网(http://www.cityu.edu.hk/mainland) 查询。

第八条 城大以学院为招生专业,报考城大的考生应按照个人兴趣与能力和学院具体要求选择报读相关的学院。城大各招生学院对考生填报学院志愿的要求见第十九条。

第九条 如出现某一省市区生源良好而另一省市区生源不足的情况时,城大将对分省计划作出调整,将某些省市区的剩余名额调配至另一些生源充足的省市区,安排录取。

第三章 录取批次及规则

第十条 获教育部批准,城大将在全国 31 个省、直辖市及自治区透过提前批次录取本科生。

第十一条 有意报考城大的考生,必须将城大列于提前批次第一志愿才有机会被录取。

第十二条 城大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内,并会根据各省市区级高招办或考试院的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调档。

第十三条 对高招办或考试院按规定为城大提调的考生档案,在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教育部及卫生部之有关规定、实际高考成绩(原始分,即不含任何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符合城大在该省市区录取条件的情况下,城大将按照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英语水平(参见第二十四条)、学院(专业)志愿(对考生填报志愿的要求见第十九条),配合相关学院的具体要求,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在录取时,城大一律不考虑加分。学术之外领域的专长或特长只作录取参考之用。

城大不接受退档要求,故考生在作出最终报考决定前应综合考虑个人和家庭经济情况。

第十四条 城大在专业体检限报方面,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报城大的学院(专业)志愿。考生若选报不宜就读的学院(专业)志愿,相关学院可不予录取该类考生。

第十五条 在成绩相同或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考试分数高并符合相关学院具体要求的考生。

第十六条 城大在江苏省采用“先分数后等级”之办法录取考生。对进档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历史或物理须为A+等级,其它选测科目为A 等级)按原始总分(满分480)和奖励分(1 - 5 分)之和排序,当此分数相同时,城大将考虑考生的英语考试分数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学院(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作出录取决定。

第十七条 城大在广东省录取考生时,考生的三门学业水平考试都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对进档考生再按原始总分(满分750)排序,当分数相同时,城大将考虑考生的英语考试分数、学院(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城大在云南省录取考生时,将按照高考总分满分为 772 分[四科(3+X)+ 学业水平考试量化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城大在考生报考的学院(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报读法律学院的学生,必须将法律学院列为首专业志愿,才会被该学院考虑。其他的招生学院则只会考虑录取填报其学院为首三个专业志愿的考生。城大对其后的学院(专业)志愿或并没有填报的学院(专业),将不会作调剂录取。

第二十条 有意报考城大创意媒体学院的考生需提交学生作品。

作品的类别可包括:摄影、绘画、素描、雕塑、作曲、演奏、电影、录像、多媒体制作、小说、剧本、动画、软件、游戏、科技方案/发明以及其它作品。学院希望通过作品首先看到考生的想象力、观察力和自我表达能力,其次才看考生已经具备的技巧。在媒体、艺术方面兴趣广泛的考生不妨提交各种不同的作品供学院参考。所有考生的作品需于2015 年5 月6 日至6 月3 日期间, 经学院的网上系统递交。有关格式及使用网上系统的详情, 将于 2015 年3 月中旬公布, 届时请参阅https://admission.scm.cityu.edu.hk/NUEEAttentionPage.pdf。考生亦可浏览http://www.scm.cityu.edu.hk/admissions/portfolio/,参阅有关递交作品集的一般资料及介绍短片。

创意媒体学院将根据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英语水平和所提供的作品,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报考城大的考生不需参加面试。

第二十二条 录取时,不设男女比例,一律择优录取。

第四章 教学语言和外语考试语种要求

第二十三条 除经香港城市大学教务会特别批准的个别学科外,城大所有本科课程均以英语教学和考试。

第二十四条 拟报考城大的考生,其外语考试语种必须是英语,并且以150 分为标准满分计算必须达到120 分或以上,唯报考人文社会科学院的考生的英语成绩必须达到125 分或以上,而报考法律学院的考生的英语成绩更须达到135 分或以上。海南省英语对应分将以海南省考试局公布所对应的标准分数为准。以120 分为标准英语满分计算的江苏省考生必须达到96 分或以上,报考人文社会科学院的考生的英语成绩必须达到100 分或以上。

获颁发入门奖学金(全国奥赛、国际竞赛获奖者奖学金及华润少数民族奖学金除外),考生英语成绩(参见第三十六条)必须达到135 分或以上。

第五章 学制

第二十五条 凡是在全国 31 个省、直辖市及自治区参加2015 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获得录取入学的考生,将会修读为期四年的学院制课程。授课地点在城大本部。

第二十六条 能源及环境学院新生将于入学后直接入读能源科学及工程学专业。法律学院的新生亦将直接入读法律学专业。修读商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院及创意媒体学院的学生,完成首年课程后,将视乎个别学院的安排,选择学院辖下之主修专业。学习表现最佳的20%学生 [(i)按首学年(学期B 末)考试的累积平均积点(CGPA)排名;(ii) 于学期A 和学期B 已修读的全部科目均达及格成绩;(iii)学期A 和学期B 成功取得至少30 个学分,其中包括学院指定科目的学分],将可自由选择学院辖下的主修专业。其余80%的学生将视乎所选专业的名额及要求分配所属学院的主修专业。

科学及工程学院(科工学院)将按以下三个‘入学组别’录取新生:

‘科学及工程学院(工程类)’–包括建筑学及土木工程学系;机械及生物医学工程学系;系统工程及工程管理学系

‘科学及工程学院(科学类)’–包括物理及材料科学系;数学系;生物及化学系

‘科学及工程学院(资讯科技及工程类)’–包括电脑科学系;电子工程学系

获科工学院录取之新生须于接纳录取时,在其所属入学组别内选定欲入读的学系。

获‘科学及工程学院(科学类)’录取的学生,如选择数学系,将于入学后直接入读计算数学专业。获‘科学及工程学院(资讯科技及工程类)’录取的学生,如选择电脑科学系则于入学后直接入读电脑科学专业。

而选择科工学院其它学系的学生,将在完成首年课程后,选择其学系辖下之主修专业。学习表现最佳的40%学生[(i)按首学年(学期B 末)考试的累积平均积点(CGPA)排名;(ii)学期A 和学期B 已修读的全部科目均达及格成绩;(iii)于学期A 和学期B 成功取得至少30 个学分,其中包括学院/所属学系指定科目的学分],将可自由选择其学系辖下之主修专业。其余60%的学生将视乎所选专业的名额及要求分配所属学系的主修专业。

第二十七条 考试不及格者,则按照香港城市大学教务规条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城大参照香港特区政府“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为高校设定的学费标准,对修读香港特区政府资助之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课程的非本地学生进行收费。学费不含书本费和其它杂费。

第二十九条 香港特区政府“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每年都会检讨和审订最低学费标准。城大将参考政府最新学费标准订定学费。

第三十条 凡获录取入学的学生,都必须缴纳学费(参见第三十一条)、住宿费(参见第三十二条)及其它杂费(杂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按照城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对于2015 年入读城大的学生,2015-16 学年至学生毕业学费为每学年港币12 万元。如在学期间香港特区政府调高最低学费标准,以上学费也会作出调整。

第三十二条 2015 年入读城大的内地本科生可于入学首两年申请入住城大宿舍。往后学年学生需自行安排校外住宿。2015 年度本科生宿舍住宿费的收费标准:(1)每人港币5,350 元/学期/双人间,或每人港币10,700 元/学期/单人间;(2)每人港币3,350元/ 暑期/ 双人间, 或每人港币6,700 元/ 暑期/ 单人间。关于宿费的详情, 请查阅学生宿舍处网页:http://www.cityu.edu.hk/sro/

第三十三条 考生必须在收到城大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后,按照城大规定的时限和方法预缴部分学费(港币10,000 元)以确认接受录取。

预缴的学费一经缴付,不得退还或转让。如新生不按指定的时间缴付预缴学费,当自动放弃录取论处;不依照指定日期到校注册入学,或于注册入学后退学者,当放弃录取或退学处理;已缴付的预缴学费一概不予退还或转让。

第三十四条 除以上费用,考生还需另行预备在港期间所需的生活费。赴城大升学费用的整体预算可参阅网址(http://www.cityu.edu.hk/mainland)。

第七章 奖学金计划

第三十五条 为鼓励和吸引内地优秀学子来城大就读,城大特设立奖学金计划。

高考成绩特别优异、报读城大并获录取者,在入读时可获城大颁发不同种类和数额的奖学金(“入门奖学金”)。

在学期间, 学期和学年表现优异者亦可获学院及学系颁发或由社会赞助提供之其它各种奖学金(http://www.cityu.edu.hk/sds/sch)。

第三十六条 “入门奖学金”类别有:全额奖学金、学费全免奖学金、全国奥赛、国际竞赛获奖者奖学金及华润少数民族奖学金。上述奖学金均按考生实际高考成绩(原始分,即不含任何加分)颁发。

全额奖学金:各省市区名列文科或理科第一至三名的高考生,报读城大并获录取者,将获颁发全额奖学金,金额相等于在城大求学四年期间的全部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津贴(现为每年港币16 万元)。英语成绩必须达到135 分或以上。

学费全免奖学金::按照考生实际高考总分高出所在省市区“一本线”的分数及指定英语成绩(见下表),将获颁发“每年学费全免”的奖学金。

全国奥赛、国际竞赛获奖者奖学金:参加应届高考、成绩达到城大录取标准且获录取者(见第三章),若高中期间同时是以下大赛一、二、或三等奖获得者,将获颁发全国奥赛、国际竞赛获奖者奖学金,四学年总金额为港币8 万元,按年度平均颁发。

上述竞赛是指: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决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 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华润少数民族奖学金:城大将颁发此奖学金给2015 年获录取入学来自广西、贵州、云南及宁夏的内地少数民族考生。录取入学标准不变;颁发金额为每学年学费一半(6 万港元),为期四年。若录取时已获颁城大“入门奖学金”(全国奥赛、国际竞赛获奖者奖学金除外)的考生将不能同时获颁华润少数民族奖学金。

第三十七条 上述“入门奖学金”为期四年。获奖学生必须于每学年末考试的累积平均积点达到3.2 或以上,奖学金将自动延续生效。

“入门奖学金”颁发详情将参照考生所在省市区有关招生法律与政策(若适用),并依照大学制定之相关具体规章及程序执行。

第八章 入境签证

第三十八条 考生获录取后,需按照香港特区政府入境条例之规定申请学生签证。城大会为获录取入学之全日制新生作签证担保,并协助安排将申请送交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审批。申请及邮递签证所涉费用由学生承担。

第九章 考生责任

第三十九条 城大会要求新生在注册入学之际,携带录取通知书,出示中国居民身分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出入境许可签注的正本,以及全国与国际竞赛获奖证书原件,以资验证。

第四十条 凡失实呈报学历、个人作品、获奖证书或其它相关资料,又或者无法按城大要求出示所需文件及证明者,将会被立即取消录取入学资格。既已缴付之各项费用,概不退还。

第四十一条 城大校园目前没有提供清真灶相关设施,考生必须在填报志愿前详加考虑会否因此影响入学后在城大的校园学习生活。

城大会尽力提供帮助,让学生融入校园及香港社区生活。

第十章 招生咨询

第四十二条 香港城市大学招生咨询联系方法如下:

内地及对外事务处(推广招募咨询)

电话:(852) 3442 7373 / 3442 8009

传真:(852) 3442 0301 / 3442 0299

电邮:chinese@cityu.edu.hk

微博:http://weibo.com/hkcityu

邮址:香港九龙达之路香港城市大学内地及对外事务处

香港城市大学驻上海交通大学联络处

电话:(21) 5230 2236 / 3460 0802

传真:(21) 3460 0802-11

邮址:上海徐汇区华山路1945 号上海交通大学浩然高科技大厦1815 室

香港城市大学驻北京联络处

电话:(10) 8233 2753

传真:(10) 8233 2703

邮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 号柏彦大厦408 室

招生处(录取咨询)

电话:(852) 3442 9368

传真:(852) 3442 0268

电邮:mainland@cityu.edu.hk

邮址:香港九龙达之路香港城市大学招生处

城大内地招生网:http://www.cityu.edu.hk/mainland

本章程由香港城市大学招生处和内地及对外事务处共同负责解释。

本章程内容于2014 年12 月更新,仍待教务委员会审批,最新资料将以城大内地招生网的最新公布为准。

如有任何争议,城大保留最终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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