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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2015自主招生优惠政策解读

2015-08-25 15:37|编辑: 袁老师|阅读: 394

摘要

东北师范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优惠政策解读

东北师范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优惠政策解读

选拔录取及优惠政策解读

1.成绩划线

(1)根据自主招生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类别和科类分别排队划线,确定成绩合格名单。

(2)根据自主招生考试成绩将合格考生分为A、B、C、D类。各类考生高考录取优惠分数条件:

A类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要求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普通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10分,

B类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要求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普通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20分,

C类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要求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普通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30分,

D类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要求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普通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40分。

2.审核公示

2015年6月22日前,东北师范大学将自主招生考试成绩合格考生名单和录取优惠分数条件按教育部文件要求进行上报审核和公示。经审核通过和各级公示合格的考生为东北师范大学自主招生入选考生。

3.填报志愿

东北师范大学自主招生入选考生须在考生所在省份自主招生相应批次第一院校志愿填报东北师范大学,专业志愿须填报其自主招生入选专业类别的专业。未在自主招生相应批次填报志愿或院校志愿、专业志愿不符合要求者,将视为自动放弃自主招生入选资格。

4.高考录取

(1)对于高考批次志愿符合要求、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录取优惠分数条件的自主招生入选考生,东北师范大学按高考实考分数(不含政策性加分)由高至低和专业志愿顺序由先至后原则,结合各专业招生计划情况,在考生自主招生入选专业类别范围内为考生安排录取专业。一、二专业志愿级差5分,二、三专业志愿级差3分,其他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有专业志愿与服从专业调剂级差1分。等效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享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无加分情况下优先录取投档成绩高的考生。

(2)对于高考批次志愿与规定不符、高考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所报专业录取额满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3)公费师范生培养政策以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小编语:东北师范大学是首批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高校之一[1] ;教育部批准设置研究生院的56所高校之一;“111计划”即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高校之一;教育部“援疆学科建设计划”40所重点高校之一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和卓越教师培养计划试点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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