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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2016年在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2016-04-16 14:01|编辑: 孙老师|阅读: 722

摘要

综合素质优秀、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并具有上海市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通过各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无不合格科目)的考生。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16年在上海市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

一、选拔对象

综合素质优秀、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并具有上海市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通过各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无不合格科目)的考生。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校计划2016年在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650人,分布如下:

上海交通大学校本部(国标码10248):理科500人、文科60人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国标码19248):理科90人

开放报考专业详见上海市高考志愿填报系统。

三、申请程序与选拔模式

1.报名

请点击进入“上海交通大学报名系统”报名2016年4月16日报名开始,2016年5月5日报名截止。请选择“上海综合评价”招生类型,并按要求在线填写电子报名信息,提交信息后下载打印相关表格,在申请表上按要求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并提交。请将纸质材料以特快专递EMS方式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7日17时,以上海市邮政接收时间为准。 

考生可提供的其他材料包括:高中阶段的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获奖证明、参加社会公益性活动等写实性材料。请确保报名材料打印质量,申请表上的二维码需清晰可辨。报名材料请使用A4纸,无硬纸、无塑封、无封面和封底。初中及初中以前的材料不必提供。报名材料不退还,请留好备份。

考生可在“报名系统”查询材料接收状态、审核结果等信息。

注: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向我校提供,考生无需提供。

2.初审

对于按照报名要求提交有效报名资料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两档。初审结果预计于2016年5月底在报名系统中公布。

3.志愿填报

高考出分后,考生须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在高考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批次填报上海交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及相应的专业志愿(具体填报方式以上海教育考试院规定为准)。

4.面试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填报的综合评价录取改革的志愿、高校的初审结果,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1.5比例分别向上海交通大学与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投档(末位同分全投),我校将对进档考生进行面试。入围面试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面试将于高考出分后进行,具体面试资格、面试时间、地点将在“上海交通大学报名系统”中通知。

四、录取办法

1.高考投档成绩不得低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划定的 “自主招生控制线”。

2.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综合成绩的组成为:高考投档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30%,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占10%。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折算如下9门科目等第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其中各科成绩按A=100分、B=90分、C=80、D=60分折算。

3.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再依次以高考投档成绩、高考数学成绩排序录取。

4.交大密西根学院、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师学院,仅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预录取名单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方正式予以录取。录取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五、特别说明

1.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2.高考体检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六、监督机制

本次在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学校招生监察小组全程参与,同时接受社会监督,我校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21-34206217。

七、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东川路800号新行政B楼333室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00240   电话:021-34200000    传真:021-34207255

招生网站:http://zsb.sjtu.edu.cn

八、本简章解释权属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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