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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2016年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2016-06-01 17:22|编辑: 孙老师|阅读: 1920

摘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深入探索多元化人才选拔机制,围绕学校“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的人才培养目标,我校2016年在广东省实施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改革试点工作,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深入探索多元化人才选拔机制,围绕学校“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的人才培养目标,我校2016年在广东省实施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改革试点工作,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一条 选拔对象

  选拔综合素质全面、志存高远、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优秀高中毕业生。申请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CCC及其以上;

  二、符合2016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

  三、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广东省普通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二条 招生计划和专业

  计划数为300名,其中文科97名,理科203名。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附件。

  第三条 选拔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无需邮寄纸质材料。考生在教育部阳光高考“综合评价报名系统”(http://bm.chsi.com.cn/)网上注册并登录,按网上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基本信息、个人照片、中学信息、成绩信息(含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信息(社会活动、获奖信息等,须上传证明材料)、志愿信息、个人陈述等内容,添加附加材料(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表),点击“确认志愿”。

  若报名材料不符合要求,我校不予受理。

  2、报名时间:2016年6月9日10:00-6月28日16:00。

  3、高考志愿填报:报考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务必同时在“广东省普通高考志愿填报系统” (http://www.eeagd.edu.cn)上的自主招生栏中填报“综合评价”志愿,未填报者视为放弃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考核和录取。具体填报时间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二、考核资格名单确定

  我校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填报志愿考生名单中,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排位从高到低排序,结合材料审核情况,按照不超过综合评价录取计划的2倍比例确定考核名单。

  预计公布时间:7月2日

  准考证打印时间:7月2-3日。

  三、考核

  1、考核时间:2016年7月4日

  考核地点: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南校园(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

  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2、考核形式与内容

  考核以小组面试进行,每组专家不少于5名。面试过程全程录像,考生组合、考场安排、考官组成均现场抽签随机产生,确保公平、公正。

  面试主要对考生的认知能力、分析能力、应对能力以及理想信念、思想品德、社会责任感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四、入选名单确定

  1、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及招生计划确定入选名单。

  综合成绩=高考投档成绩(折算成百分制)*60%+面试成绩(百分制)*30%+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10%

  考生高中阶段的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以下等级对应方式计入:A级对应25分,B级对应21分,C级对应17分。例如,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AAB,则对应成绩为25+25+21=71分。

  2、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综合成绩),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不予入选。

  3、如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考投档成绩排位、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顺序排序。

  4.公布时间7月10日前

  第四条 录取办法

  入选名单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方正式予以录取。录取名单一旦确定,我校将不再受理录取考生的退档申请。

  填报综合评价志愿但未入选的考生不影响第一批次投档与录取。

  第五条 监督管理

  一、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在中山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考生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要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三、为保证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考核名单、入选名单及录取名单将分别在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通过学校网站、信函、电话、现场进行举报。

  四、中山大学监察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附则

  一、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招生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本简章由中山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于2016年5月30日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16年综合评价录取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三、本简章由中山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若教育部及广东省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招生咨询电话:020-84036491 监督电话:020-84115582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ysu.edu.cn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办官微:sysuzs

  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大钟楼

  附件:中山大学2016年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招生专业和计划表

  备注:以上招生专业就读校区为中山大学珠海校区

  中山大学珠海校区简介

  珠海校区位于珠海市唐家湾,占地面积3.571平方公里。校区依山面海,景色宜人,是不可多得的读书治学胜境,历经16年发展,珠海校区已经成为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国家新的发展战略驱动下,珠海校区借助“一带一路”、“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港口、港珠澳大桥、横琴自由贸易试验区等重大发展机遇,重点打造与国家南海战略、“一带一路”战略及空间科学战略紧密相关的学科群。 “十三五”期间,中山大学将在珠海校区重点建设20个左右整建制学院,构建学科门类齐全、特色鲜明的人才培养体系,开展小班教学,实施院系导师制,与广州校区、深圳校区形成错位发展、优势互补的格局,合力支撑中山大学跻身国内高校第一方阵、建设成为世界一流大学。

  珠海校区实施高水平师资和团队倍增计划,全球延揽人才。预计到2020年,校区教师达到2000人,其中两院院士10人,长江学者、杰青和千人等高层次人才200人。校区以国家级重大科学工程“天琴计划”、新能源、生物医药、食品安全等领域的大平台、大团队和大项目建设为导向,全面提升办学层次和水平,成为享有广泛国际声誉的现代化滨海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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