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自主招生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学〔2016〕5号)等文件精神和《北京化工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相关规定,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将认定获得北京化工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为2016年6月22日到2016年6月29日。入选考生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进行公示。
考生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及时向我校反馈,可以通过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进行反馈。
招办反馈电话:010-64435706;传真:010-64414824。
纪检监察处电话:010-64434762;邮箱:jiwei@mail.buc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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