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南大学自主招生简章已经正式公布。对比2017年,2018年江南大学自主招生录取优惠政策来,上海、浙江和其他省市优惠政策都有变化,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线上分数都有上升的趋势。具体如下:
(一)取得自主招生资格考生须经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无异议后,最终被确定为我校自主招生优录对象。
(二)被确定为优录对象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且按各省(区、市)要求填报我校自主招生志愿,方可按类别享受以下优录政策:
1、上海市
A类: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且填报其入选专业(类),并符合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批准,即可录取。
B类: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线上5分,且填报其入选专业(类),并符合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批准,即可录取。
2、浙江省
A类:高考成绩达到浙江省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且填报其入选专业(类),并符合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即可录取。
B类:高考成绩达到浙江省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线上20分,且填报其入选专业(类),并符合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即可录取。
3、其他省(区、市)
A类:高考成绩达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填报其入选专业(类),经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批准,即可录取。
B类:高考成绩在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我校在该省(区、市)同科类调档线(梯度志愿录取省份)或模拟投档线(平行志愿录取省份)下30分内(江苏省考生10分内),且填报其入选专业(类),经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批准,即可录取。
相关说明:
(1)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2)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区、市),“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3)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以上(含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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