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高校综合评价招生已接近尾声。为方便广大中学、老师、家长和考生深入了解综合评价招生政策,自主选拔在线团队从招生条件方面进行详细介绍,供考生参考。
特别提醒:本文仅对重点高校综合评价政策进行梳理,省属高校综合评价不在本文讨论范围。
相较自主招生对学科特长的“高”要求,综合评价招生条件“平易近人”的多。
高校综合评价主要招收品学兼优、综合素质优秀、全面发展的考生。
当然,综合评价各校招生范围不同,招生条件也不尽相同,部分高校会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选测科目成绩、社会实践等有特殊要求。具体招生条件,应以高校本年度招生简章为准。
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要求,如:北京大学上海、浙江综合评价要求各科目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无不合格科目;南京大学2018年江苏综合评价要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必修科目等级为4A(技术科目为合格)
对选测科目成绩要求,如:东南大学2018年江苏综合评价要求考生物理或历史(理科考生选测物理,文科考生选测历史)等级必须达A级或以上,另一门等级必须达B级或以上等级。
社会实践的要求,如:2017年山大、中海洋、中石油(华东)均要求高中三年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和1周社会实践,并完成15学分的研究性学习任务。
整体来看,综合评价更侧重考生综合成绩和综合素质发展,对各种奖项没有硬性要求。成绩中上等的考生,如在高校招生区域,可尝试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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