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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及公示工作的通知

2018-05-17 14:11|编辑: 梁老师|阅读: 459

摘要

江西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录取优惠政策考生对象分为7类,其中5类考生可以享受加分、2类考生享受优先录取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和省高招委、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赣招委字〔2015〕6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确保高考优惠加分考生资格的真实有效,现就做好全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及公示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惠对象

今年享受招生录取优惠政策考生对象分为7类,其中5类考生可以享受加分、2类考生享受优先录取,具体情况见《江西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优惠考生分类表》(以下简称《分类表》,见附件1)。

二、审核要求

1.《分类表》中除少数民族考生、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及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考生外,其余享受优惠的考生均须如实填写《江西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优惠考生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2),并由考生本人签名承诺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

2.对填写《申报表》考生的资格进行逐级审核,逐一核验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其中,烈士子女凭烈士证书及考生与烈士相关联的户籍等佐证材料;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凭省侨办开具的书面证明;台湾省籍考生凭省台办开具的书面证明;自主就业士兵凭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武部和民政部门的书面证明。

3.由县(市、区)招考办审核造册报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汇总报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复核。

4.省教育考试院对全省享受优惠加分考生的资格进行逐一复审,验讫后,《申报表》、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复印件退回县(市、区)招考办用于考生建档,原件退还考生。

5.“少数民族聚居地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查根据省民族宗教事务局、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少数民族高考考生确认、统计及报送工作的通知》(赣民宗字[2017]87号)的要求执行。由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提供名单交省教育考试院直接进行公示,考生无需填写《申报表》。

6.教育部提供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考生名单直接进行公示,考生无需填写《申报表》。

三、公示要求

1.对享受加分优惠的5类考生须进行分级公示,应届考生由就读中学在校内公示,往届考生由县(市、区)招考办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市、区)招考办统一上报所在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

2.各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进行统一公示后(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于6月13日前将《江西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优惠考生名册》(见附件3)和考生《申报表》、有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上交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复审。

3.省教育考试院对经复审合格的考生名单统一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6月16-30日。

4.公示考生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考生号、就读中学(或单位)、享受优惠类别、资格条件、加分分值等。

四、严肃纪律

在普通高校招生享受优惠考生申报工作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行为,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教育系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部门工作人员在出具、审查、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等材料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帮助考生虚报、隐瞒、伪造、变造有关材料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举报电话:0791-86765582。

附件1:江西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优惠考生分类表

分类

代号

优惠对象

优惠政策

1

经省政府批准的民族乡(贵溪市樟坪畲族乡等8个民族乡)和按照法定程序批准且经省有关部门向社会公示的民族村(铅山县陈坊乡长寿畲族村等82个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

加5分

2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3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

加10分

4

烈士子女考生

加20分

5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

F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优先录取

G

退役军人,残疾人民警察,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5A级青年志愿者

同等条件

优先录取

附件2:江西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优惠考生申报表

报考科类________设区市_______县(区)______考生号1836________

姓名

 

性别

 

现在学习或工作单位

 

属享受哪种优惠考生

 

优惠代码

 

享受优

惠有关

的优胜、

获奖情

况或其

他情况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或填写错误,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考生签名: 2018 年 月 日

有关单

位证明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

县(区)

招考办

审核

意见

验证人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

设区市

招考办

复核

意见

复核人签字: 单位盖章年月日

省教育

考试院

意见

批准单位盖章

               

说明:1.各种优惠均需交验证明材料原件并存原件的复印件。

2.本表经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生效。

声明:本文来源于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由自主选拔在线团队(微信公众号:zizzsw)排版编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管理员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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