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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8年高校专项计划初审合格名单公示

2018-05-31 09:22|编辑: 梁老师|阅读: 3680

摘要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8年高校专项计划初审合格名单已经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5月30日至6月5日。

根据教育部及《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8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相关规定,经专家组审核,拟认定以下考生通过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初审,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初审通过考生名单:https://gaokao.chsi.com.cn/zzbm/mdgs/detail.action?oid=476742867&lx=2

2018年高校专项计划初审合格名单公示期从2018年5月30日至6月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按以下方式反映:招生办公室:025-84892899,传真:025-84892459,电子邮件:zsb@nuaa.edu.cn;监察处:025-84891546。

公示期间,被举报有户籍、学籍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核实,取消高校专项计划资格;学校还将在录取、新生入学报到等环节对考生进行资格复查,若核查考生不符合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高校专项计划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18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直接取消考生录取或入学资格;对于已取得学籍的在校学生,若经举报且核实其不符合高校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立即取消其学籍。

公示无异议的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学生,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填报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填报高考志愿时,具体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如高考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达考生生源地本科一批控制线(合并批次省份和综合改革省份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控制线),我校将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学生高考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并根据我校招生章程的规定为学生分配专业。

我校在江苏省录取时,高校专项计划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物理为A、另一门为B、必测为4C1合格;在浙江录取时,考生的选考科目必须与报考专业要求相一致。

声明:本文来源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网,由自主选拔在线团队(微信公众号:zizzsw)排版编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管理员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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