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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业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8-06-06 15:00|编辑: 梁老师|阅读: 1204

摘要

四川农业大学20189年对考生报考的专业录取时设定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志愿级差原则上在5分以内,同时参考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美综合情况择优录取。

四川农业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发布,四川农业大学20189年对考生报考的专业录取时设定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志愿级差原则上在5分以内,同时参考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美综合情况择优录取。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四川农业大学是一所具有112年办学历史,以生物科技为特色,农业科技为优势,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和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也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

学校全称:四川农业大学

学校国标代码:10626

第三条:四川农业大学设有三个校区:雅安校本部、成都校区和都江堰校区。

招生联系电话:028-86290999、86291999

电子邮箱:scndzs@163.com

招生网址:zs.sicau.edu.cn

学校网址:www.sicau.edu.cn

雅安校本部:雅安市新康路46号邮政编码:625014

成都校区:成都市温江区惠民路211号邮政编码:611130

都江堰校区:成都都江堰市建设路288号邮政编码:611830

第四条:学校有博士和硕士研究生教育、普通本科教育、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远程教育和国际合作办学等层次类型完整的高等教育体系。学校现有3个校区,设26个学院,在雅安校本部设有理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机电学院、食品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水利水电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学院、法学院、体育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在成都校区设有农学院、动物科技学院、动物医学院、林学院、园艺学院、资源学院、环境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风景园林学院;在都江堰校区设有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土木工程学院、旅游学院、商学院。

第五条:四川农业大学面向全国招生。凡符合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六条:对考生报考的专业录取时设定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志愿级差原则上在5分以内,同时参考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美综合情况择优录取。考生报考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录满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浙江、上海投档比例为1:1,进档考生符合录取条件,按专业志愿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择优录取。

美术、体育类考生在专业成绩(专业成绩为考生所在省的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我校不组织单独考试)和文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控制线的基础上,四川省美术类考生文化成绩要求达省控线上50分(含50分),体育类考生文化成绩要求达省控线上30分(含30分),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其他省(市、自治区)美术类、体育类进档考生按投档专业成绩和文考成绩相加后的总分或按本省(市、自治区)考试院折算后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七条:我校在招生录取时,不限男女比例。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学生报考,其余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尚有部分预留计划,招生录取过程中向生源较富余的省(市、自治区)投放。

第九条:报考我校的学生,经录取进入学校后,结合学校实际,学校为学生提供调整专业(校区内)及修读双学位的机会,调整专业时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规定,我校在四川省实施自主招生工作,招生计划120名。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1号)要求,2018年我校通过单列计划在四川省实施区域招收符合我校培养要求的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

第十二条:我校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和学费标准在各省(市、自治区)统一编印的《招生计划汇编》公布。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1200元。

第十三条:我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社会捐资奖(助)学金、学校特别荣誉奖学金、创新创业典型等奖励,合计每年4500余万元,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生、社会捐资奖(助)学金1000-10000元/生不等、学校特别荣誉奖学金20000元/生、创新创业典型5000元/生。2018年,国家主要实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可贷款8000元。

第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四川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声明:本文信息来源于四川农业大学本科招生网,由自主选拔在线团队(微信公众号:zizzsw)排版编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管理员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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