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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学业水平考试政策解读

2018-08-21 11:31|编辑: 张老师|阅读: 1083

摘要

本文整理山东省学业水平考试内容,包括合格性考试与等级性考试。

2017年山东省进入第二批高考综合改革序列。新高考涉及的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合格性考试与等级性考试,具体内容如下:

合格性考试

考试科目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

考试时间及次数

每学年组织2次,分别安排在每学年上、下学期末。高中学生在校期间,第一次参加合格考试的时间不早于高一下学期末;艺术、体育与健康科目的合格考试时间为高三上学期末和下学期的4月份;其他科目的合格考试均提供多次考试机会。

成绩呈现

合格/不合格

等级性考试(选考)

考试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

考试对象:参加夏季高考的学生,参加夏季高考的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

考试时间:每个科目只为在校学生提供1次考试机会,时间安排在6月份夏季高考后进行。

考试形式:每科卷面满分分值均为100分,转换为等级分按满分100分计入,等级考试科目总分300分。

考试成绩呈现与使用

等级考试科目原始成绩从高到低划分为A、B+、B、C+、C、D+、D、E共8个等级。参照正态分布原则,确定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分别为3%、7%、16%、24%、24%、16%、7%、3%。等级考试科目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时,将A至E等级内的考生原始成绩,依照等比例转换法则,分别转换到91-100、81-90、71-80、61-70、51-60、41-50、31-40、21-30八个分数区间,得到考生的等级成绩。

等级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在外省取得的等级考试科目成绩无效,需在我省重新参加考试。

因休学后复学到下一年级的学生,原等级考试成绩无效,需重新参加考试。

声明:本文部分信息来源于阳光高考平台,由自主选拔在线团队(微信公众号:zizzsw)整理制作, 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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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性考试山东省学业水平考试

山东学生会考不合格不能作为等级考试科目2018-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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