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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委员谈教育:高校技术攻关与教师荣誉制度

2019-03-14 15:11|编辑: 任老师|阅读: 523

摘要

2019年全国两会委员谈教育,如何加强高校科技创新?怎样给教师更多获得感?听听杜玉波代表、刘利民委员怎么说!

高校如何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担当责任?怎样给教师更多获得感?一起听听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会长杜玉波,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会长刘利民的观点

高校要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担当责任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关键核心技术问题做出重要指示,他强调:“关键核心技术是要不来、买不来、讨不来的。只有把关键核心技术掌握在自己手中,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国防安全和其他安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加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支持力度,强化原始创新,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作为科技第一生产力、人才第一资源和创新第一动力的重要结合点,高校应当发挥学科门类齐全、科技人才聚集、基础研究厚实等独特优势,努力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加强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的攻关创新,在服务国家实现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牢牢掌握自主创新主动权方面担当重要责任。

高校是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主战场。我国高校的科技创新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与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

  • 与世界一流高校相比,顶尖人才和团队比较缺乏,创新人才支撑不足,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激励机制还不健全;
  • 对基础研究在技术研发中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学科固化且划分过细,学科布局的综合性和交叉性不够;
  • 高校科研力量自成体系、各自为战,高校之间、高校和科研院所、企业之间,缺乏有效协同联动;
  • 科研评价体系不合理,过度依赖或不当使用学术评价成果,大同行评议难以客观公正等。

这些都是制约高校提升服务国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能力的瓶颈问题。为此,必须对症下药,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在关键领域、卡脖子的地方下大力气,在前瞻性、战略性领域下好“先手棋”,持续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创新力度,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议,可以考虑从四个方面入手:

一是把握基础研究这个“总机关”。

建议尊重基础研究的规律和特点,鼓励自由探索和加强自主科研布局,加强重大基础前沿和战略领域的前瞻布局。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对基础研究的稳定支持力度,构建基础研究多元化投入机制,引导鼓励地方、企业和社会力量增加基础研究投入。深化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科研环境,使科研人员潜心从事基础研究。

二是用好学科交融这个“催化剂”。

在新的全球科技创新发展态势下,新兴学科不断涌现,前沿领域不断延伸,单学科内部循环的科研组织方式已不再适合对重大问题的研究。为此,建议适应大科学、大数据、互联网时代的要求,系统调整高校学科布局,打破学科壁垒,促进学科之间、科学和技术之间、技术之间、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之间的交叉融合,组建国家级交叉学科群和科技攻关团队,布局一批体量容量更大、综合集成性更强的国家实验室,以学科交叉融合推动原创性、系统性、引领性研究取得突破。

三是激发协同创新这个“动力源”。

提升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通过高校内部人才、学科、科研的协同以及高校与科研院所、企业和政府等的协同,实现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的优势互补,促进创新要素的深度融合。为此,建议进一步研究破解政策制度障碍,围绕国家急需的战略性问题、尖端领域的前瞻性问题,探索高校协同创新的有效模式,开展跨学校、跨学科、跨领域、跨国界的协同创新,优化研究资源配置,服务关键核心技术创新需求。特别要找准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着力点,完善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等归属及利益分配机制,调动各方共同参与攻关的积极性。

四是改进评价体系这个“指挥棒”。

评价导向至关重要,当前评价机制存在着一些不良倾向。克服这些不良倾向,在科技评价上,建议加快推进分类评价,基础研究领域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引入国际同行评价;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领域重在市场评价,由用户、市场和专家等相关第三方评价。探索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突出评价成果质量、原创价值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避免唯论文、唯专利、唯项目等片面量化评价,鼓励科研人员“十年磨一剑”,树立把研究做到极致的工匠精神,真正担当起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时代重任。

健全国家教师荣誉制度给教师更多的获得感

“兴国必先强师。教师是教育发展的第一资源,是建设教育强国、实现2035教育发展规划目标的重要基石。”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会长刘利民提出,健全教师荣誉制度是提高教师社会地位,弘扬尊师重教良好风尚的迫切需要。

党和国家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教育和教师工作,通过多种途径提高教师地位待遇,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教师队伍建设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批示指示,指出全党全社会要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努力提高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让广大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享有应有的社会声望,成为让人羡慕的职业。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建立健全教师荣誉制度、提高教师地位方面不断探索,取得了显著成效。

刘利民认为,目前的国家教师荣誉体系仍存在不足:

  • 一是国家教师荣誉层次不够丰富,缺乏专门的教师“最高荣誉”。在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制度建立前,教师的最高荣誉是5年一次的包含在“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中的全国模范教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合评选授予,目前还没有专门的国家名义的教师荣誉称号。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制度只是将教育界人士作为评选表彰的对象之一,不是专门针对教师的荣誉。
  • 二是评选规模小。全国模范教师5年评选一次,2014年表彰了719人,这与全国1600多万名专任教师的庞大规模相比,数量太小,难以充分发挥激励作用。
  • 三是教师荣誉获得者配套待遇不高。2007年,原人事部、财政部将特级教师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10余年来未再调整,这一标准在当下难以起到对优秀教师的激励作用。全国模范教师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待遇,而关于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还没有统一规定,其他的如全国优秀教师没有明确的待遇规定。

对此,刘利民建议:

一是强化国家级教师荣誉表彰。

在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授予中,充分体现教育和教师的重要地位,予以重点倾斜。设立专门的国家教师奖,由党和国家领导人颁授,授予年度在人才培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享有崇高声望的教师。

二是进一步丰富不同层次教师荣誉。

将教育部协助中央主要媒体开展的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以及由教育部和工会系统联合开展的“全国师德楷模”的评选表彰列入国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清单,获奖者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待遇。

三是进一步扩大教师荣誉授予规模。

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评选周期由5年一次调整为3年一次,每次的评选规模在现有比例的基础上适度扩大。

四是进一步强化教师荣誉配套待遇保障。

按规定明确不同教师荣誉享有的相应待遇,综合采用一次性奖励、工资待遇提升级别、专项津贴等,组织参加休养疗养等方式,强化待遇的激励作用。

五是提高特级教师津贴标准。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将特级教师津贴标准适当提高。按照上一次特级教师津贴调整幅度,适度增加。同时,建立特级教师津贴标准调整的长效机制,确保特级教师津贴始终发挥对中小学教师的激励作用。

声明:本文来源于教育部新闻办,由自主选拔在线团队(微信公众号:zizzsw)排版编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管理员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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