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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出台

2019-05-10 10:48|编辑: 李老师|阅读: 511

摘要

新疆2019年高考于6月7日至9日进行

《自治区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下称《招生规定》)正式公布。《招生规定》共14部分84条,从报名、考生电子档案、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考试与阅卷、招生章程、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设置与志愿填报、录取、信息公开公示、招生管理职责、招生经费、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及附则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高考于6月7日至9日进行。

自治区2019年不组织高考外语口语测试。

二是高考成绩、分数线公布和志愿填报。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计划于6月24日公布高考成绩和位次;6月26日公布各批次投档控制分数线;7月1日,考生在新疆招生网“普通高考网上志愿填报系统”完成志愿填报。

为更好给考生提供志愿填报服务,增加考生志愿满足率。在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和对口援疆本科一批次,本科一批次、本科二批次录取结束后,各安排一次征集志愿;在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安排两次征集志愿。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组织尚未被录取的考生在网上填报征集志愿,投档时以本次征集志愿信息为依据进行投档。从本科一批次征集志愿起,考生可同时修改填报后续批次志愿。

三是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批次为8个。

2019年我区录取分8个批次,依次是:(1)本科提前批次:军警公安类、艺术类、体育类和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本科院校(专业);(2)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3)自主选拔录取批次;(4)本科一批次: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本科院校(专业)。(5)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6)本科二批次: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本科院校(专业);(7)高职(专科)提前批次:艺术类、体育类、军警公安类、南疆单列和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高职(专科)院校(专业);(8)高职(专科)批次:本科院校的专科专业、高职(专科)院校。

四是增加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高考优待政策。

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的有关规定,增加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校的相关优待政策。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有关规定,在所有政策性高考加分项目中,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了解《招生规定》详细内容可登录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www.xjzk.gov.cn)查询。

声明:本文信息来源于新疆招生,由自主选拔在线团队(微信公众号:zizzsw)整理编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管理员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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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高考新疆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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