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文件及我校2019年高校专项“圆梦计划”招生简章等相关规定,现将拟获得北京化工大学2019年高校专项“圆梦计划”资格的考生名单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公示期为2019年5月29日至6月5日。公示无异议者将获得我校高校专项“圆梦计划”招生资格。高校专项“圆梦计划”报名考生及家长也可通过登陆报考系统(https://gaokao.chsi.com.cn/gxzxbm/)查询审核结果。
公示期间,如需咨询或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向我校反馈:
招生办公室:010-64435706,zsb@mail.buct.edu.cn(邮箱);
纪检监察办公室:010-64434762,jiwei@mail.buct.edu.cn(邮箱)。
北京化工大学2019年高校专项“圆梦计划”初审通过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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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我校高校专项“圆梦计划”不再组织笔试或面试考核。获得北京化工大学高校专项“圆梦计划”招生资格考生(以下简称“入选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且应在考生所在省份我校高校专项“圆梦计划”招生的专业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2.我校将根据报名材料的综合评价结果,结合考生生源分布及入选考生所报专业类别分布,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和各省(区、市)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并于在北京化工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公布。
3.入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不得低于所在省份相应科类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或已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4.江苏省入选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含BB)以上。
5.在生源地招生考试机构投档给我校的入选考生中,根据我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数,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时依据北京化工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中的专业录取原则分配专业。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入选考生高考志愿填报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不同省份之间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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