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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20年综合评价招生政策要点

2020-04-26 18:39|编辑: 张老师|阅读: 2702

摘要

自主选拔在线团队整理江苏省2020年综合评价招生政策要点,供考生参考。

4月24日,江苏省教育厅发布江苏省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内容,自主选拔在线团队整理江苏省2020年综合评价招生政策要点,供考生参考。

政策要点

江苏2020年共有21所高校在江苏省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

招生简章:5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

招生对象: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

招生专业:以基础学科和特色学科专业为主。

报名工作:5月25日前完成。

初审:6月10日前,对申请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及时告知考生审核结果,同时在本校网站公示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

考试招生模式: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

考量五个维度:考生高考成绩、高校考核结果、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高校自身培养的特色要求。

报考条件和初审:不得简单以论文、专利、中介机构举办的竞赛(活动)等作为依据。

赛事证书:要以权威性高、公信力强的学科竞赛为主。

录取计划:省属试点高校(除昆山杜克大学外)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第一批招生计划总数的5%。

声明:本文信息来源于江苏省教育厅,由自主选拔在线团队(微信公众号:zizzsw)整理编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管理员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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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综合评价简章江苏综合评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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