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育类志愿填报及投档录取
答:体育类招生不分批次,本专科合并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取。
答:体育类招生本专科专业均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分两段填报志愿,以一所院校的一个专业为一个志愿单位,考生每次可填报不超过30个志愿。
答:体育类第一段志愿填报已于7月29-30日完成;体育类第二段志愿填报于8月25-26日进行。
答: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体育类专业综合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比例为1:1。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高校的具体专业(类)。综合分相同情况下,考生综合分位次在前者优先投档,位次相同时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位次和志愿顺序均相同则一并投档。
答:体育类考生位次按考生的综合分成绩高低排定。综合分相同时,按省统考术科成绩、高考总分、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为同位次。
答:体育类专业综合分满分为750分,计分公式:综合总分=考生总分(文化总分+政策加分)×50%+术科成绩×7.5×50%。
答:可以兼报。但由于录取进程有重叠,体育类考生与以往一样只能兼报部分普通类志愿。以下情况不能兼报:体育类第一段(含体育特招生)与普通类提前录取院校(不含公安院校)、普通类第一段平行录取院校不能兼报;体育类第二段与普通类第二段录取院校不能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