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法草案1月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草案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实施家庭教育过程中,不得对未成年人有性别、身体状况等歧视,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家庭教育法草案主要内容
1.规定了家庭教育工作基本原则,政府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
2.明确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法定责任,以及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学校等主体在促进家庭教育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3.规定了家庭教育干预制度,明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干预家庭教育的情形和主要措施,并对强制家庭教育指导的实施作出规定。
4.草案另外还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有家庭教育工作职责的政府部门或机构、学校、家庭教育服务机构违反本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在当前家庭教育问题日益凸显的情况下,国家通过立法夯实家庭教育责任、推进家庭教育工作意义深远。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怎么开展,父母们应该做好哪些事情,社会又该扮演怎样的角色、承担哪些义务?这些问题亟待回答。期待法律能够助力家庭教育,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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