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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2013年“未来优秀教师”自主招生方案

2012-12-19 10:47|编辑: 符老师|阅读: 413

摘要

华东师范大学2013年“未来优秀教师”自主招生方案发布。该招生方案面向江浙沪三地招收学科特长突出、具有创新潜质,并有志于从事基础教育事业,且经综合评价证明具有从事教师职业的潜能和培养前途的学生。

为贯彻落实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关于“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的意见,围绕培养造就一大批优秀教师和教育家的政策目标,我校决定继续通过自主选拔录取一批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且乐教、适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进入免费师范专业就读。

一、招生对象

学科特长突出、具有创新潜质,并有志于从事基础教育事业,且经综合评价证明具有从事教师职业的潜能和培养前途的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三地高中毕业生。

已获得中学推荐参加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测试的学生无需再报名本方案。

二、招生计划及范围

招收专业为实行免费教育的普通类师范专业,最终获得我校免费师范专业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学生不超过150人。

序号

招生专业

科类

序号

招生专业

科类

1

汉语言文学

文理兼招

8

数学与应用数学

限招理科

2

英语

文理兼招

9

教育技术学

限招理科

3

历史学

限招文科

10

生物科学

限招理科

4

思想政治教育

限招文科

11

物理学

限招理科

5

言语听觉科学

文理兼招

12

心理学

限招理科

6

学前教育

文理兼招

13

化学

限招理科

7

特殊教育

文理兼招

14

地理科学

限招理科

三、选拔办法与程序

采取直荐和自荐两种选拔方法,所有学生都须参加“未来优秀教师日”活动。

(一)直荐:

由部分江、浙、沪中学校长直荐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且乐教、适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直接进入“未来优秀教师日”活动。直荐学生应提交能够反映其高中阶段综合素质与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直荐表、申请信、高中阶段成绩(学校盖章)、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单复印件、其他特长及能力证明材料等。

经材料审核合格后,直接进入“未来优秀教师日”活动。

(二)自荐:

1、自愿报名

考生登陆华中师大本科网上报名系统,填写信息确认后打印报名表,经中学盖章本人签名确认后,于2013年1月7日前邮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网上报名日期为2012年12月19日-2013年1月7日,邮寄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招生办公室 200062。

报名考试费壹佰元请于2013年1月31日前利用网上支付方式支付(请登录系统后按照提示进行)。

我校组织文化测试科目:文科(语文、数学);理科(数学、英语);测试时间:2013年2月23日。考生可在2013年2月18日后登陆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要求准时到指定考点参加文化测试。

我校将根据文化测试成绩划定申请资格线,文化测试成绩达到申请资格线的考生可获得申请参加“未来优秀教师日”活动资格,成绩将于3月初在我校招生网公布。

2、资格申请

文化测试合格的学生,应提交能够反映其高中阶段综合素质与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申请表、申请信、高中阶段成绩(学校盖章)、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单(已完成)复印件、其他特长及能力证明材料等,并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将上述材料快递到我校招生办公室。

3、资格审查

本校组织专家,依据“培养造就优秀教师和教育家”的总体要求和专业要求,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获得参加“未来优秀教师日”活动资格。

获得参加活动资格人数将控制在计划名额的2倍以内,我校将在招生网公布获得活动资格考生名单。

四、“未来优秀教师日”活动

获得活动资格学生将参加本校组织的公开演讲、专家面谈、心理测试和身体素质测试等。学校以公开演讲和专家面谈表现为主要依据,参考心理测试和身体素质测试表现,最终确定入围名单。

五、录取原则

入围者须与我校签订承诺协议书。相关名单我校确定后,报考生所在中学、所在省级招办和“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最终名单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5月中旬公布为准。

我校根据各省入围文理科人数,确定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本人。学生须按此计划填报志愿。

获得免费师范生自主选拔录取学生须参加2013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线,愿意调剂专业,我校即予以录取。

六、其他

1、师范生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在校招生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录取结果等均由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学校招生监察小组全程参与。监督电话021-54344651。

2、本方案实施中做到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3、对在自主选拔录取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于存在责任的中学,将取消其来年推荐资格,对存在责任的学生,一律取消其自主招生录取资格,已经录取的则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4、学校招生办咨询电话021-62232212,网址www.zsb.ec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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