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上海交通大学在浙江省“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和“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初审结果已公布。对于初审通过的考生,请于2015年5月22日24时之前确认考点,考点(杭州、宁波)确认后不得修改,逾期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我校在浙“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和“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初审结果已公布
我校在浙“综合评价改革试点”和“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初审结果已公布,浙江考生可登录上海交通大学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初审通过的考生,请于2015年5月22日24时之前确认考点,考点(杭州、宁波)确认后不得修改,逾期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招生网公告信息,或添加我校招办微信(公众号:apply_SJTU)。欢迎报考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
2015.5.16
上海交通大学初审过后,后续工作安排
a.笔试
初审通过的考生可参加我校组织的笔试。文科考生将参加“文科综合”测试,理科考生将参加“理科综合”测试。(请确保在报名系统中填报的科类与高考报名科类一致,以免影响录取。)请考生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并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未按时完成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笔试资格。笔试将于高考后进行,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说明等详见报名系统中下载的准考证。
b.面试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4倍的比例,分别确定上海交通大学与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的文、理科面试入围人选。面试将于高考后进行,具体面试资格、面试时间、地点将在“上海交通大学网上报名系统”中通知。面试名单及面试成绩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公示。
c.志愿填报
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选择填报上海交通大学或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并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在高考相应批次以第一志愿填报与报名系统中相同的院校志愿。考生的专业志愿以高考志愿为准。
录取办法
1.高考投档成绩不低于本科第一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
2.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综合成绩的组成为:高考投档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30%、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占10%。
3.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再依次以高考总成绩、高考数学成绩排序录取。
4.交大密西根学院、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师学院,仅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预录取名单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方正式予以录取。
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东川路800号新行政B楼333室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00240 电话:021-34200000
传真:021-34207255 招生网站:http://zsb.sjt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