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我区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填报志愿资格线公布如下:
一、文史类(含军事、公安类院校或专业)
第一批录取院校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528分;
第二批录取院校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498分;
第三批录取院校本科填报志愿资格线:418分;
第四批录取院校高职(专科)填报志愿资格线:200分。
二、理工类(含军事、公安类院校或专业)
第一批录取院校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463分;
第二批录取院校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432分;
第三批录取院校本科填报志愿资格线:352分;
第四批录取院校高职(专科)填报志愿资格线:200分。
三、国家专项计划
第一批录取院校文科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528分;
第一批录取院校理科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463分;
第二批录取院校文科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498分;
第二批录取院校理科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432分。
四、地方专项计划
第一批录取院校文科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528分;
第一批录取院校理科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46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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