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青海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发布,内容包括青海2020高考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志愿填报、录取规则等内容,供考生参考。
2020 年青海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录取管理,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 号)要求,结合青海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青海省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办具体组织实施,省教育厅机关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录取期间,成立省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招委会负责人担任。录取现场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职能小组,并实行封闭式管理。
第三条 全省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院校录取、招办监督”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深入实施“阳光工程”,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安全、有序、规范实施。
第四条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市(州)、县(区、市、行委)招委会负责建立健全考生高考档案,认真履行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职责,组织开展考生录取资格审查和上线考生档案复查,落实有关信息公开和公示制度,开展招生录取政策宣传咨询服务。同时,建立健全信访机制,及时妥善处置招生信访问题。
第五条 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办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和高校在青招生计划,分科类、分批次进行分析测算,拟定划线方案,提交省招委会议研究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根据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按计划编制工作要求及招生章程确定的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编制本校在青招生计划。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青招生高校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按有关计划管理办法编制、调整、执行招生来源计划。
第七条 省招办依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来源计划,与在青招生高校核对、汇总分专业招生计划(即生源计划)及其说明,并在高考成绩公布之前,编印《2020 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在青招
生录取计划及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本年度招生计划。
第八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计划的管理规定,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上报、汇总、审核、调整、执行等均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未经教育部安排和青海省审核同意的院校招生来源计划,一律不予安排招生。
第三章 高校招生章程
第九条 在青招生高校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和发布《招生章程》,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上公布,供考生及有关人员查阅(青海省教育考试网首页专题专栏内设有专门链接)。高校依据本校《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
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培养的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第十一条 高校公布的《招生章程》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公布,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并对招生宣传(广告)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对未经省招办允许,
违规发布招生录取信息、擅自转载招生录取政策规定、乱登乱发招生广告、误导考生填报志愿等扰乱正常招生秩序的行为、中介机构、网站和相关学校,省级教育行政、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第四章 志愿填报
第十二条 经省招委会会议研究通过,2020 年青海省原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省内预科三个批次合并为“本科一段”招生,原第三批本科更名为“本科二段”招生。
第十三条 2020 年青海省普通高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批次为国家(地方)贫困专项、本科一段、本科二段、普通专科批次。提前本科(含定向)、本科一段中的定向计划以及提前专科(含定向),由于招生计划类型复杂、特殊要求较多,为确保此类计划充分完成,继续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招生。
第十四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国家(地方)贫困专项、本科二段、普通专科三个批次均设置 A、B、C、D、E、F 共 6 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平行志愿,每个院校设 6 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选项。本科一段批次设置 A 至 L 共 12 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平行志愿,每个院校设 6 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选项。各批次投档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组织高校实行志愿征集,再次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五条 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的各批次均设第 1 志愿、第 2 志愿共 2 个院校志愿,各批次中的定向计划设 1 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 6 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选项。各批次投档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组织高校实行志愿征集,再次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六条 填报志愿的办法、要求及操作流程按《青海省2020 年普通高考网上志愿填报系统考生子系统操作流程》(内容详见青海省教育考试网“2020 高考动态”专栏)执行。填报志愿前,考生须仔细阅读所填报高校的《招生章程》和本实施细则,了解掌握院校招生录取规则、录取条件、招生计划等相关内容,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青海省首次集中填报志愿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29 日 9∶00—8 月 2 日 22∶00,所有考生必须一次性填报所有批次志愿。征集志愿填报时间以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发布的各批次征集志愿填报时段的公告为准。
第十七条 “青海省教育考试网”是青海省高考网上填报志愿的唯一官方网站,考生按照志愿填报系统要求和提示登录页面进行志愿填报。投档录取时,以考生在志愿填报系统中所填报的电子志愿信息为准。
强基计划和艺术校考院校及专业不填报电子志愿,由相关考生填写纸质《志愿表》,并以纸质《志愿表》为依据投档录取。纸质《志愿表》样表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下载打印或到考区招办领取。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纸质《志愿表》交考区招办,由考区招办统一于 8 月 3 日前送交省招办普招处。
高校专项各院校专业需要在首次集中填报志愿时填报电子志愿,高校专项计划只设置一个志愿,不安排志愿征集,只允许取得高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填报。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认真校对所填报的志愿信息,准确无误后确认提交。志愿填报过程中,因考生本人疏漏、失误或未按规定程序操作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志愿填报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关闭,逾期不予补报。考生所提交确认的最终志愿一律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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