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江苏省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已发布,在此,江苏学生圈(微信公众号:ID:jsgkxsq)将第一时间为各位考生整理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江苏省综合评价选拔流程,供大家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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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江苏省综合评价选拔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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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
学校根据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初核。
2.材料审核
对于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学校组织学科专家结合考生高中阶段学期综合排名、考生自荐材料中提供的综合素质优秀证明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获得考核资格考生名单。
材料审核过程中,学校将通过专家鉴定、联系主办方核实等方式对考生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全覆盖核查。考生也必须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查实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综合评价招生资格并按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审核结果将于5月25日前在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考生也可以通过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二)确认考试及缴纳费用
初审通过取得学校考核资格的考生须在6月1日17:00前在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确认及缴费,综合评价招生测试费标准为人民币60元/人。确认及缴费成功后,考生须规定时间内在报名系统中自行打印准考证。对于未按时完成考试确认或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三)考核相关安排
考试初步安排在6月11日,具体安排见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相关通知及准考证。
(四)合格名单划定及公示
学校根据考生面试分择优确定考生合格名单。合格学生数不超过学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数的4倍,合格考生将根据学校相关录取政策择优录取,计划录满为止。
合格名单经学校审定后,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工作要求在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并报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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