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林业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委托浙江农林大学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林技人员、粮油储检人员三个定向招生项目,分别面向全省各地市、县市招收学生,2023年招生共涉及农学、植物保护、园艺等9个专业,毕业后直接回到当地相应事业单位、国企单位就业。具体招生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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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
实施院校:浙江农林大学
涉及专业:农学、植物保护、园艺、动物医学、食品质量与安全、农业资源与环境、农林经济管理7个专业
招生方式:实行招生与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轨进行,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县(市、区)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高校招生的普通类提前录取。
招生对象:全省当年报考普通高校,有意为基层农业事业服务,并与户籍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生。
招生(招聘)程序: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人力社保部门在高考成绩公布前,按照公开招聘规定和招生计划,发布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在一段线上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一并填报志愿。考生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专业志愿填报需符合报考院校定向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如遇专业服从调剂也要符合选考科目要求。
体检合格的考生在符合专业选考科目的前提下,按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公示无异议并征得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同意后,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
在录取工作开始前,所报考高校会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录取,最终确认录取定向培养生名单。
学习费用: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农学、植物保护、园艺、动物医学等4个专业的学生,按有关政策免交学费。食品质量与安全、农业资源与环境、农林经济管理等3个专业学费自理。定向培养生可享受与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政策。
就业与待遇: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应当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工作。具体工作单位采取竞争择优办法,由农业农村部门商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确定,由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聘期考核不合格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乡镇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具体按各地签订的协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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