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林业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委托浙江农林大学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林技人员、粮油储检人员三个定向招生项目,分别面向全省各地市、县市招收学生,2023年招生共涉及农学、植物保护、园艺等9个专业,毕业后直接回到当地相应事业单位、国企单位就业。具体招生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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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
实施院校:浙江农林大学和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第1至4学期在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学习;第5至8学期在浙江农林大学学习。达到浙江农林大学毕业条件者,授予“浙江农林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浙江农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浙江农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子浙江农林大学农学学士学位。
涉及专业:林学(林业技术)
招生方式:实行招生与基层林技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轨进行。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县(市、区)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普通高校招生的提前录取。
招生对象:全省内当年报考普通高校,有意为基层林业事业服务,并与户籍所在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生。
招生(招聘)程序:各县(市、区)林业、人力社保主管部门应在高考成绩公布前,按照公开招聘规定和招生计划,发布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在一段线上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一并填报志愿。考生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考生志愿填报需符合所报高校林学(林业技术)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体检合格的考生在符合专业选考科目的前提下,按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公示无异议并征得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同意后,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
在录取工作开始前,所报考高校会将各县(市、区)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录取,最终确认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
学习费用: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林学(林业技术)专业学生,按相关政策免交学费,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政策。
就业与待遇: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应当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基层林业岗位工作。具体工作单位采取竞争择优办法,林技岗位由林业主管部门商人力社保部门确定。由基层林业主管部门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基层林技岗位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具体按各地签订的协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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