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又被称为师资定向,定向培养招生分三类——小学全科教师、中学紧缺学科教师和高中双学科复合型教师。录取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原则上由市、县(市、区)财政给予全额或部分补助,可采用入学时由学生缴纳、毕业到岗后补偿等形式落实。毕业后由当地教育局按照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统一调配到具有事业编制的中小学教师岗位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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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对象:参加浙江省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考),立志为教育事业服务的本省户籍学生。(具体户籍要求详见各地公告)
▶ 培养院校:2023年,浙江省实行师资定向招生的院校有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浙江海洋大学、湖州师范学院、台州学院、温州大学、衢州学院、丽水学院。
▶招生与招聘流程
按照“公开公正、择优选拔,协议管理”的原则,在考生中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具体程序如下:
1.填报志愿:志愿填报安排在普通类提前批进行,具体时间以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公布信息为准。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在第一院校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
2.面试、体检: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原则,将考生名单提供给招生院校。各地教育局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单,进行户籍审核,并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师范生适应性面试和体检工作。对面试和体检合格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数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确定拟录取定向培养考生名单,并予以公示。
3.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各地相关部门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各招生院校。
4.高校录取:各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之前,将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 就业
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回户籍所在地工作,由当地教育局确定具体任教学校。
定向培养生须在毕业当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等证书,否则取消入职资格。定向培养生应与用人单位签订6年服务期的聘用合同。具体事项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聘用合同中约定。
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不按协议到中小学教师岗位任教的,应按协议承担有关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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