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浙江大学针对浙江省“三位一体”、广东省及上海市综合评价招生的简章已全部公布。为帮助考生及家长快速把握报考关键信息,自主选拔在线特汇总整理了三地招生要点一览表,涵盖报名条件、选拔流程、校测形式及录取规则等核心内容,供大家查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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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浙江大学综合评价招生要点对比表(浙江/广东/上海)
整体招生稳定,浙江三一综评招生专业变化幅度较大>>2025-2026年浙江大学三位一体综评招生政策变化
| 2026年浙江大学综合评价招生要点对比表(浙江 / 广东 / 上海) | |||||
| 项目 | 浙江省(“三位一体”) | 广东省 | 上海市 | ||
| 政策原文 | 招生简章 | 招生简章 | 招生简章 | ||
| 招生对象 | 符合2026年浙江高考报名条件,各科学考均合格,成绩优异、学科特长突出、综合素质优秀的高中毕业生。 | 符合2026年广东高考报名资格,各科学考合格性考试成绩均合格,成绩优异、学科特长突出、综合素质优秀。 | 符合2026年上海高考报名资格,各科学考合格性考试成绩均合格,成绩优异、学科特长突出、综合素质优秀。 | ||
| 招生计划 | 980名(详见简章专业列表) | 16名 | 5名(2个专业为1个专业组) | ||
| 招生专业及选科要求 | 70余个专业:多数要求物理和化学;古典文献学、新闻学等不限;政治学与行政学要求思想政治。 | 生物医学(中外合作)、生物信息学(中外合作)。首选物理,再选化学。 | 生物医学(中外合作)、生物信息学(中外合作)。选考物理和化学。 | ||
| 报名时间 | 2026年5月12日 - 5月19日24:00 | 2026年5月12日 - 5月30日中午12:00 | |||
| 报名平台 | 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信息服务平台(https://bm.chsi.com.cn/) | ||||
| 申请材料 (共性要求) |
系统填写、签字盖章的《申请表》(成绩经中学审核盖章) | 系统填写、签字盖章的《申请表》;800字以内个人陈述;省级以上获奖证书扫描件。 (广东/上海要求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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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文/专利 | 论文和专利不作为申请材料(广东、上海简章中明确禁止;浙江简章未强调,但一般遵循阳光高考平台要求)。 | ||||
| 初审结果公布 | 2026年5月27日前(按专业招生计划1:6比例确定初审通过名单) | 2026年6月3日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分通过/不通过) | |||
| 志愿填报确认 | 初审通过考生须于5月27日登录“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确认,未确认者视为放弃。 | 初审通过考生须在高考后于“广东省普通高考志愿填报系统”提前批特殊类型批次填报我校综合评价志愿。 | 初审通过且高考成绩达特殊类型控制线的考生,须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综合评价批次填报我校志愿。 | ||
| 入围校测规则 | 按面试成绩,不超过专业招生计划数5倍确定入围资格名单(同专业末位同分同入围)。 | 依据高考投档成绩,按专业组招生计划数4倍确定考核名单(同组末位同分同入围)。 | 依据高考投档成绩,按专业组招生计划数1.5倍确定入围考核名单(同组末位同分全投)。 | ||
| 学校测试形式 | 综合面试(仅参加初审通过专业的面试) | 综合面试(按专业组实施) | |||
| 校测时间 | 2026年6月中旬 | 2026年7月8日左右 | 2026年7月6日左右 | ||
| 校测缺考处理 | 不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围和录取资格。 | 未参加综合面试者不进入后续选拔和录取。 | 未参加面试者,面试成绩以0分计入综合成绩参加排序。 | ||
| 高考成绩要求 | 高考投档成绩须位于2026年浙江省考生成绩的前8%(含)以上。 | 高考投档成绩不得低于2026年广东省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线。 | 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2026年上海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 | ||
| 综合成绩计算 | 综合成绩 =(高考÷750×100)×85% + 面试×10% + 学考成绩×5% 学考折算:10门,A=10、B=9、C=8、D=6,满分100。 |
综合成绩 = 高考成绩÷750×850 + 校测成绩(满分150分) (高考85%,校测15%) |
综合成绩 = 高考成绩÷660×850 + 校测成绩(满分150分) (高考85%,校测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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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取规则 | 分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依次比较面试成绩、高考投档成绩、高考语文、数学、外语。 | “分数(综合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同分依次比较校测成绩、高考语文、数学、外语。 | 按专业组计划,依综合成绩排序录取,录取专业为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同分依次比较面试成绩、高考语文、数学、外语。 | ||
| 录取时间及后续 | 7月8日录取。被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录取;未被录取可正常参加后续录取。 | 预录取名单经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录取,其他院校不再录取。 | 拟录取名单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录取,不再参加后续批次。 | ||
| 中外合作办学 学费及学位 |
生物医学、生物信息学(中外合作办学)学费16万元/人·学年,入住浙江大学海宁国际校区。达到要求者获浙江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英国爱丁堡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 ||||
| 转专业限制 | 按“三位一体”录取的考生进校后不参加主修专业确认;转专业时高考投档分原则上不低于转入专业在浙江省普通批次的投档分。 |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之间不能互转;不同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学院之间不能互转。 | |||
| 综合素质评价使用 | (简章未专门强调,但作为初审参考) | (未明确列入) | 面试时参考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 ||
| 其他重要提示 | ①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不举办辅导班;③申请材料造假者取消资格,已入学的按教育部规定处理,并通报相应省级考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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