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为支持更多的农牧家庭学生报考高校专项计划,明确自2026年起,高校专项计划不再由高校组织报名、资格审核和校测,不单独发布招生简章。因此,自2026年起,我省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以高考报名时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申请为准,无需再单独进行报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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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专项计划生源范围和报考资格条件为:除西宁市城西区、城东区、城中区、城北区和青海油田以外各考区的农(牧)业家庭户籍(不含跨省迁移)、在本省中学(西宁市城西区、城东区、城中区、城北区和青海油田的中学除外)实际就读高中三年并具有学籍、在户籍所在地参加2026年高考报名的学生。“农(牧)业家庭户籍”以户口簿为准。户籍制度改革后,将“农(牧)业家庭户籍”改为“城镇居民户籍”,但其家庭成员仍然在从事农(牧)业生产活动的,在提供了“村集体组织成员证”或旧户口簿或土地经营证或其他能够足以证明其原始身份的证件(由中学和考区招考机构审查原件和复印件),经考区招考机构严格审查认定后,方具有选报高校专项计划资格。
按照我省高考报名文件要求,考生报考高校专项计划须在普通高考报名系统中申请报考资格,并上传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报考资格由相关考区招考机构审核确定。审核通过的考生,均可在招生录取时填报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含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按照规定,往年被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高校专项计划由招生高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依据考生高考成绩、志愿和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录取分数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考生可查看院校招生章程中明确的高校专项招生计划录取的具体要求。我省将积极推进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合理安排志愿填报数量,提高志愿满足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