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填报完志愿时,在专业、高校、城市的选择过后,不少考生家长陷入纠结:被不喜欢的专业录取了怎么办?大学可以转专业吗?转专业条件如何?自主选拔在线江苏新高考团队整理,2024年江苏省内重点高校转专业政策,欢迎考生及家长阅读,分享。
2024年江苏省内重点高校转专业政策
南京大学
南京大学所有按大类招生录取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经过学科大类培养阶段后,都应进入学科、专业培养阶段。学生可申请录取学科大类内学科、专业准入,也可申请跨大类学科、专业准入。学生在第二学期结束时准入某专业学习后,如有重新选择专业学习的意愿,可在第四学期规定的时间内再次申请专业准入。学生申请学科、专业准入,需先行选修拟准入学科、专业的准入课程,达到拟准入学科、专业的准入课程学分要求及其他准入条件。各学科、专业的准入课程学分要求及其他准入条件参见“各院系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学生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得申请跨大类学科、专业准入:1.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含定向生、外语类保送生、运动员班、艺术类专业学生等,其他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提前批次录取本科学生;2.由低学历层次转高学历层次的(如:非医学转医学,或本科转本硕、本博连读);3.未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4.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学生。
东南大学
学生有6次自主选择专业的机会,实行“申请不受限、转入需考核”政策。
第一次是入校以后,全校学生可申请参加6大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拔尖班选拔;
第二次是第一学期末,学生可申请在全校范围内转专业;
第三次是第一学期末,学生在大类内部专业分流;
第四次是大二学年,学生可申请在全校范围内转专业;
第五次是大三学年,学生可申请院内学科类内部转换专业;
除此之外,工科试验班(碳中和与智能制造实验班)学生另可在入校后申请参加未来技术学院选拔。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转专业申请对象:
(一)优秀生类:本科一年级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
(二)教改班类:各类培优班、卓越计划班等实施专项培养的 学生;(三)紧缺人才类:成绩优良,志愿分流至紧缺专业学习的学 生;(四)志趣专长类:确有志趣和专长,转专业后有利于其成才 的学生;
(五)特殊类型类:确有特殊情况需转专业学习的学生;
(六)大类培养类:经大类招生,实施大类培养,须进行专业 分流的学生。
转专业申请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表现良好,学习态度端正,志向明确;
(二)身体条件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
(三)紧缺人才类学生按学校指定专业定向申请;
(四)定向、委托培养或获得义务类、定向类奖学金等学生不 得申请转专业,特殊情况须经定向、委培或设奖单位同意后方可 申请转专业;
(五)教改班学生申请其它类别转专业,须提前退出教改班;
(六)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 的,可申请志趣专长类或特殊类型类转专业,学校将优先考虑。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受处分且未解除的;
2.在休学期间的;
3.有转学经历的;
4.国家规定的其它不得转专业的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南京师范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一)申请对象:在校一年级学生,不包含留级学生和复学学生,不包含国家人才培养基地班、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等特色培养计划学生。
(二)申请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良好,学习态度端正。
2.身体条件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
3.不存在未撤销的纪律处分。
4.无考试作弊、发表论文抄袭等学术不诚信或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5.学生只能跨招生大类填报专业。
6.学生一年级上学期所有必修课程总评成绩全部通过且无补考记录(军事技能课程除外)。
7.其他要求:
(1)申请转入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基础医学与临床药学学院和理学院各专业的学生,一年级上学期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专业前20%,高考录取时为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学生,文科理科不限;录取时为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学生,选考科目不限。
(2)申请转入中药学院各专业的学生,一年级上学期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专业前30%,高考录取时为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学生,文科理科不限;录取时为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学生,选考科目不限。
(3)申请转入药学院各专业的学生,一年级上学期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专业前40%,高考录取时为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学生,文科理科不限;录取时为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学生,选考科目不限。
(4)申请转入工学院各专业的学生,一年级上学期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专业前50%,高考录取时为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学生,文科理科不限;录取时为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学生,选考科目不限。
(5)申请转入国际医药商学院各专业的学生,一年级上学期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专业前50%。
(6)申请转入外国语学院的学生,一年级上学期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专业前50%,须对英语学科感兴趣且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且成绩在570分以上。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1.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招生时国家已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含定向生、国防生、艺术类、体育类等专业学生;其他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提前批次录取学生、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等;未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含专转本、第二学士学位等。
2.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或应予退学的学生。
3.本科期间已进行了一次转专业的学生。
4.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
5.其他有失公平、公正、公开的情形。
苏州大学
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在录取专业(大类)完成学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不限一次):
1.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需有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或确有特殊困难(提供足以说明情况的材料并经学校认定),不能在原专业(大类)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大类)学习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按规定考核、审核批准。且申请转入的专业(大类)原则上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高考当年我校投放到生源省的与考生科类(文科、理科)对应的相关专业(大类);
(2)申请人的高考总分应不低于申请转入专业(大类)当年的学校最低录取分。
2.在某专业领域确有专长,如在国家或省级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刊物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专业论文、获得科技成果或获得国家专利、参加创新实践或休学创业后复学并取得相应成果,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者。上述学生申请转专业(大类)时,需提供相关成果或专家证明并由学校组织的专家委员会审核、面试认定。
3.申请转专业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应修课程成绩绩点达1.0及以上、记录等级的课程达D及以上等级、且课程无“弃考、缺考”等标注。
4.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其他专业(大类)学习。
自主招生学生入校后申请转专业的,严格限定在与其学科特长相适应的专业范围内。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未在原录取学校报到入学、注册取得学籍或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招生时国家已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含国防生、定向生、艺术类、体育类、中外合作办学类等专业的学生。其他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提前批次录取学生;
4.未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含专转本、第二学士学位等;
5.高考录取批次中下一批次专业申请转上一批次专业的学生;
6.休学、保留学籍、应予退学的学生;
7.学分已修满(含已选课学分)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
8.由外校转学进入我校的学生;
9.在校期间,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生;
10.其他有失公平、公正、公开的。
河海大学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是具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二)对所转专业有一定的兴趣或特长;
(三)在校期间未办理过转学、转专业;
(四)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
(五)学习时间超过一学期;
(六)招生入学时未限定不得转专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者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确认其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不含隐瞒病史入学者),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学生可个别申请转专业;
(二)一年级学生,根据学校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转专业基本条件,可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中申请转专业;
(三)二、三年级学生,从高考录取分数高的专业,转入高考录取分数低的专业,可个别申请转专业;
(四)二、三年级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有相关材料证明已取得一定的学业成果,为更好地扬其所长,可个别申请转专业,由所在学院推荐,学校和拟接收学院考核通过后转专业;
(五)经学校认定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可个别申请转专业。
特指民族生申请转专业,可根据自己的学习基础、学习能力、兴趣爱好申请转入经管法学类专业学习;在校生应征入伍退役返校后,根据本人意愿,给予一次免试同城校区转专业机会;休学创业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允许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按规定应退学的;
(三)在校期间已有一次转专业的;
(四)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五)无正当转专业理由的;
(六)就读四年级的。
才培养方案”。
南京医科大学
南京中医药大学
江苏大学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南京邮电大学
对于申请转专业的大一学生,按已完成的学期成绩计算排名,即2022级申请学生计算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的排名;对于申请转专业的大二学生分段统计智育排名,即分别计算大一一学年的排名和大二第一学期的排名,只要有一段达到“前50%”,即符合申请条件。各学院需在转专业申请表“所在学院推荐栏”填写学生在本专业智育排名的比例(大二学生需填写两个时段的智育排名比例)。
大类招生的学生只允许跨大类转专业,同一大类内不同专业间调整只能通过专业分流,对于大类招生专业,学生直接转入到大类中具体专业,不参与专业分流。凡大类招生学生申请转专业,其智育排名按照分流后所在专业智育排名进行计算。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规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苏教学〔2010〕20号)的规定,学生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原则上不应批准转专业: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本专科学生,含定向生、国防生、艺术类、体育类等专业学生。其他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提前批次录取本专科学生。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通知》(苏教学〔2014〕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号),切实加强对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学生入学后的管理,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调整到普通类专业,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不得录取或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
南京林业大学
江苏师范大学
学生对某专业领域有浓厚的兴趣并具备相应潜质,已修读必修课程全部合格,无违纪处分,原则上均可提出转专业申请。二年级学生转专业原则上须降级学习。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亦可申请转专业:
1.经医学确认学生有某种疾病且不宜在原专业继续学习(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2.因学校专业调整或所在专业停止招生,导致参军入伍、延迟毕业、保留入学资格等情况的学生无法继续在原专业学习者。
申请转专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予受理:
1.未报到入学、注册取得学籍者或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招生时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国家有相关规定或录取前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者(含定向生、艺术类、体育类、合作办学类等);
3.属未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
4.就读三年级(含)以上年级,或已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含)以上学生;
5.尚在休学期间的学生;
6.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的学生;
7.应予退学者;
8.有其他有失公平、公正、公开情况的。
南京工业大学
我校普通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更有兴趣和专长,或因疾病(含生理缺陷)、学业特别困难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理工类、文科类等专业学习,可以申请转专业。
有意向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依据个人发展意愿,结合兴趣专长和学业情况综合考虑,详细了解意向专业培养方案及相关培养要求、课程的难易程度、转入后补修课程等情况后,慎重做出理性的抉择。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期间,或应予退学的;
(二)四年级(含)以上转入的(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
(三)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与普通类专业之间跨类转专业,或以其他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以及招生时国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四)大类招生培养专业分流当年,在原大类专业内转专业的;
(五)录取在中外合作办学、跨校联合培养、专转本专业的;
(六)在校期间已成功转专业两次的(不含大类招生培养专业分流);
(七)其他有失公平、公正、公开的。
扬州大学
南通大学
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1.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
2.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由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出具检查证明,并经学校后勤保障部医疗服务中心复查核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3.确有特殊困难,经学校认定无法继续在原专业完成学业的。
4.其他符合转专业有关规定的。
转专业限在同一录取批次专业内进行。艺术类、体育类学生限于同类专业中转。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予以优先考虑。学生须向转出学院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转入学院同意、教务处审定、学校批准,可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具有转专业资格:
1.身体不符合转入专业要求的。
2.有公共基础课课程不及格的(含当前学期)。
3.在校期间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4.在休学期间的。
5.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有明确约定的。
南京审计大学
南京财经大学
苏州科技大学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申请转专业时,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应修课程(必 修课和限选课)取得的课程绩点均达 1.0 及以上的学生;
(二)以“苏州科技大学”为参加单位,获中国国际“互 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 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省级二等 奖及以上的学生;
(三)创业取得显著成果的学生;
(四)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由学校指定的二 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原始诊断病历证明,并经学校后勤医疗 卫生部门复查核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 习的学生;
(五)入校学习满一年,确有学业困难(学业预警达到橙色 预警等级),不能胜任在原专业学习的学生;
(六)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申请转专业的, 经学校相关程序将给予优先考虑。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未在我校报到入学、注册取得学籍或入学未满一个 学期的;(二)招生时国家已明确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其他招生时 有特殊要求的提前批次录取学生;
(三)未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含专 转本、第二学士学位、现代职教体系项目等;
(四)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
(五)高考录取批次中下一批次专业申请转入上一批次专 业的学生;(六)学分已修满培养方案规定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及以上 的学生;(七)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八)由外校转入我校的学生;
(九)在校期间受到处分尚未解除的学生;
(十)未按学校规定缴清学费及其他费用的学生;
(十一)其他有失公平、公正、公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