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和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6年苏州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苏州教〔2026〕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6年苏州市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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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苏州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通知
一、总体要求
(一)合理编制高中招生计划,促进普职健康协调发展
根据市区高中段学校办学规模、布局结构、生源变化与发展方向,科学编制下达招生计划,促进普职健康协调发展。各地要深入挖掘普通高中校舍资源潜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就读普通高中的需求。市区各校招生计划需经市教育局审核、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为推动优质普通高中资源在更大范围辐射,2026年继续开展部分四星级普通高中和热点高中面向六区跨区招生。市教育局统一划定跨区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做好指标生分配录取工作,促进初中校均衡发展
继续实施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的相关规定。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比例为招生计划的70%。指标生计划按照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人数均衡分配到统招区域内各初中校(含完中、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初中部),采用填报志愿、依据计划、按分录取的原则组织实施。各招生区域应结合实际划定指标生录取最低标准。享受指标生政策须满足地段生认定或积分入学等其他相关要求且在其服务片区初中连续在籍在读满三年。
(三)推进高中学校招生改革,促进优质多样特色发展
1.继续实施四星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改革。四星级普通高中实行自主招生的区域为学校所在区域,招生对象为在基础学科、体育、艺术、科技创新等方面有一定特长的学生,招生名额不得超过当年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录取学生的中考成绩不得低于各统招区域划定的自主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学生的中考成绩纳入自主招生录取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中考成绩(折算成百分制)×70%+面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30%,具体实施自主招生的学校和相应实施办法由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定,报市教育局批准。自主招生的面试评价在中考文化考试结束后、成绩公布前的时间段内统一进行,每位学生限报一所学校。
2.规范普通高中各类实验项目招生。继续规范开展普通高中专业特长类、国际(境外)课程类和面向普通类高考的学科类实验项目建设,市教育局对各实验项目开展申报审核和年度评估,审核评估不合格的项目不得列入招生计划。各实验项目要制定科学合理、标准明确、操作简便的招生简章和实施方案,由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定,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施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除江苏省高品质高中落实育人方式改革、开展学段贯通培养的需要外,学科类实验项目的报名、面试评价和录取,参照四星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办法面向学校统招区域进行。2027年起,民办学校可以参照公办高中申请开设学科类实验项目,招生区域为学校统招区域,招生名额不超过当年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一定比例。
3.继续推进综合高中(班)建设。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综合高中班建设的工作意见》,各地依据融通协作、分类培养的原则,在办学资源有潜力、学生选择有意愿的基础上,采取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联合办学的模式,选择具备条件并有意愿的高中段学校,结合学校发展特色,共同承担综合高中(班)的举办任务。
(四)关心社会弱势群体,做好扶贫帮困助学工作
完善助学金、奖学金制度,切实做好资助贫困生和奖励优秀生的工作。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助学金的资助对象、资助标准和资助办法均按江苏省相关规定执行。支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接收残障学生随班就读,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高中阶段的残障学生免收学费。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对象及方式
具有苏州市区初中校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由学校组织集体报名,全部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具有苏州市学籍和市区户籍的应届初三学生返回户籍所在地报名的,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报名工作,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由各区招办负责报名工作,具体要求详见各招生区域相关公告。
具有市区户籍的往届生报名办法同返回户籍地报名考生。
往届生、返回户籍地报名的学生中考报名后,由报名区域统一安排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体育考试、志愿填报、中考等环节。
在苏州市区就读初中并取得学籍的外省市户籍考生和本市考生同等享受报考高中段学校的权利(含报考各类职业类学校和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执行统一的收费政策。
(二)限考条件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在校学生;
2.因中考舞弊被取消今年报考资格的考生。
(三)收费标准
报名费12元,文化考试(含体育)费每门9元(根据苏教财〔2005〕27号、苏财综字〔2005〕27号、苏价费〔2005〕110号规定执行),各类考试和其他服务性收费共计75元。
三、录取工作
(一)填报志愿
1.填报志愿日期
市区考生统一在2026年6月21日至23日24时填报中考志愿和四星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志愿,采用网上填报志愿方式。
2.填报志愿要求
考生应在充分考虑自身情况、意向学校、专业要求、交通住宿及录取规则等情况下自主网上填报和确认志愿,家长和学校应充分尊重考生的意愿。
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凭账号、密码、动态口令卡登录系统平台填报中招志愿,填报完成后直接在系统平台内确认。
除特别说明外,报考各类各批次高中段学校均应填报志愿。参加高中阶段自主招生和学科类实验项目招生的学生,应于规定时间到自主招生平台报名,并到相关学校提供报名材料,每人限报一所。
(二)录取
1.录取原则
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考生自愿不填报某一批(某一个)志愿,不影响下一批(下一个)志愿的正常录取。志愿填报确认后不得更改。凡已被上一批次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学校的录取。各招生区域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录取方式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并纳入“苏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统一录取管理平台”管理。
3.录取批次
(1)跨区招生录取
跨区招生录取安排在所有中招志愿录取批次的最前列。跨区招生录取采用依据计划、填报志愿、按分录取的方式进行,设置10个平行志愿。
(2)区域内招生
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为同一招生区域,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分别为独立的招生区域。除特别注明外,考生根据其所属招生区域报考相应学校。
①自主招生录取
四星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面向学校所在区域招生,采用综合成绩优先、考生自主选择、按照计划录取的录取模式。各招生区域设定并公布自主招生中考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未达到自主招生中考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其填报的中考志愿进入志愿录取流程。
普通高中面向普通类高考的学科类实验项目的录取工作,与自主招生录取同步进行。
②提前录取
提前录取的第一阶段为江苏省苏州中学(指标生、统招生)、人大附中苏州学校(统招生)、江苏省震泽中学(指标生、统招生)、江苏省木渎高级中学(指标生、统招生)、江苏省黄埭中学“启新”班、陆慕高级中学“志远”班、苏州大学实验学校“东吴”班,采用依据计划、填报志愿、按分录取的方式进行。
提前录取的第二阶段分为三小批:
第1小批:师范教育类
为保证并不断提高师范生生源质量,设定教育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四星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2小批:普通高中专业特长类
普通高中专业特长类包括艺术、体育、空乘等,按照计划录取。具体项目加试及录取要求附后。
第3小批:国际(境外)课程类
国际(境外)课程类实行单独报名,在填报相应志愿且外语加试合格的考生中,以学校为单位、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办法组织实施。各招生区域结合实际情况设定国际(境外)课程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中考英语成绩最低分数要求。
③第一批录取
本批次录取学校为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班)、现代职教“3+4”“5+2”项目、职教高考班、吴江区民办高中、吴江区长三角一体化高职项目。
本批次第一阶段录取为四星级普通高中和热点普通高中指标生,第二阶段录取为其他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综合高中(班)、现代职教“3+4”“5+2”项目、职教高考班、吴江区民办高中,第三阶段录取为吴江区长三角一体化高职项目。本批次第二阶段设置10个平行志愿,第一、第三阶段设置6个平行志愿。
④第二批录取
本批次录取学校为五年制高职,现代职教“3+3”项目,技师学院技师班、五年制高级技工班。该批次设置1个艺术类等提前志愿和3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下面设置5个专业和专业服从,再设置1个其他院校志愿服从。
⑤第三批录取
本批次录取学校为中等职业类学校。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吴中区实行自主招生、注册入学。通过统一注册平台,根据学校提出的报考条件和要求,结合自身情况,直接注册,由学校择优录取。采用学校全权负责,招生部门监督的管理模式。吴江区、相城区实行填报志愿录取,设置6个平行志愿和1个其他学校志愿服从。
4.录取规则
(1)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时,先划定指标生最低控制分数线,然后按平行志愿录取。四星级普通高中、其他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班)、现代职教“3+4”“5+2”“3+3”项目、五年制高职、技师学院技师班、五年制高级技工班均按平行志愿录取。
(2)四星级普通高中、其他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班)、五年制高职、技师学院技师班、五年制高级技工班录取过程中如有同分,则在同分考生中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三科成绩之和仍同分的考生,一并录取。
(3)现代职教“3+4”“5+2”“3+3”项目录取过程中如有同分,则在同分考生中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三科成绩之和仍同分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
(4)普通高中学校的跨区招生、自主招生、各类实验项目、国际(境外)课程、指标生等未招满的计划须转入该校统招计划。
5.加分政策
(1)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台湾省籍考生,有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户籍的考生,录取时加10分。
(2)受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获国家级表彰的,录取时加15分投档;获省政府表彰的,录取时加10分投档;获市政府表彰的,录取时加5分投档。
(3)烈士子女录取时加30分投档。
(4)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政策根据国家、省、市最新规定执行。集体转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分继续按转隶前政策执行。
(5)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录取时加30分投档,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荣立个人二等功及以上公安民警子女录取时加10分投档。
上述考生办理加分手续时,考生家长首先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供相关权威部门的证明和材料,然后由学校集中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汇总,经审验,通过苏州教育官网等进行公示后,再统一办理加分手续。若考生具有多项加分条件,则以最高一项计入,不重复加分。
6.学生照顾政策
残疾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办理。
(三)民办高中招生
民办高中在市区的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与公办高中同时公布。民办高中应严格按照计划规范招生,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考生录取手续,不得录取已被前一批次学校录取的考生。
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的民办高中实行自主选拔招生,集中录取。第一次调档时间在提前录取批次录取结束后;第二次调档时间在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班与现代职教“3+4”“5+2”项目录取结束后;第三次调档时间在五年制高职、现代职教“3+3”项目、技师学院技师班、五年制高级技工班录取结束后。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民办高中招生的操作流程按照原政策执行。
民办高中在所属招生区域以外招生,必须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及拟招生区域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录取学生的成绩不得低于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027年起,市区民办高中全部纳入统一中招系统,与公办高中同步开展志愿填报、投档录取与学籍注册。
四、监督与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招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大事,必须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建立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工作机制,确保招生工作规范实施。
(二)加强招生管理。中招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各校拟录取的本市当年考生(含注册录取的考生),均须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办理录取手续。普通高中招生实行网上录取、电子注册、实时建档、同步运行的操作办法,在规定时间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或学校未经招生部门同意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均不能取得学籍,不能参加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和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三)加强学籍管理。要按照《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招生工作,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注册学籍,并逐步完善学籍档案。综合高中(班)新生应当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分流后视学生选择情况保留或调整相应学籍。学生学籍所在学校与实际就读学校应保持一致,防止出现“借读生”“旁听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违规转学等现象,严格各项审批制度,规范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四)规范招生行为。各地要全面落实普通高中属地招生要求。严禁任何学校违规跨区域招生、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变相提前招生,严禁在招生环节收取所谓的“择校费”“意向金”,严禁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
(五)建立诚信制度。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参与学籍管理与审验、报名、命题、审题、阅卷、统计、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承诺书,建立诚信档案;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管理。
(六)加强违规查处。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全过程监管,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持续纠治招生中影响教育公平问题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群众关注度高、舆情较多的热点学校要加强现场指导,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对招生问题频发、情节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地区和学校,严肃追究相关行政部门及学校负责人的责任。要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对工作人员和考生在招生和报考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附件:
普通高中专业特长类项目加试及录取要求
1.苏州市第六中学校艺术类在艺术成绩合格且填报相应志愿的考生中,采用艺术专业考试成绩与中考成绩的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办法,面向苏州市组织实施。
2.苏州市桃坞高级中学校空乘专业生源基地班在面试合格且填报志愿的考生中,按照中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办法,面向苏州市组织实施。
3.苏州市吴江区青云实验中学中国传媒大学媒介素养课程班按照艺术专业考试成绩与中考成绩的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4.吴江汾湖高级中学美术特色课程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且学生中考成绩排名不低于全区6300名。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为:中考成绩(折算成百分制)×70%+面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30%。
5.苏州市吴中区苏苑高级中学清华美术班(含A类、B类),A、B两类不可兼报,其中B类考生须加试艺术专项,在合格考生中按照中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时,按中考总分排名吴中区第900名(A类)、第1800名(B类)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6.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高级中学鲁美班在加试艺术合格专项合格的考生中,以中考文化成绩达到吴中区本年度自主招生最低控制线下10分为前提,按综合分(专业成绩×30%+中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7.江苏省黄埭中学美术特色招生(含A、B类),A、B两类不可兼报,其中B类考生须加试美术专业测试,在合格考生中按照中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时学生中考总分排名不低于相城区第1000名(A类)、第2000名(B类)。
8.苏州市相城区望亭中学风华美术班,在加试艺术专项合格的考生中,按照中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时中考总分不得低于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9.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苏州附属中学(星湖街校区)飞行员课程基地班面向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实行选拔招生,中考前进行体检,中考后在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中考成绩择优录取,招生流程按自主招生办法进行。
10.苏州工业园区星海实验高级中学(沈浒路校区)音乐与播音主持类在艺术专业成绩合格且填报志愿的考生中,采用艺术专业考试成绩与中考成绩的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办法,面向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组织实施,且学生中考成绩不得低于学校所在区域自主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
11.吴县中学(浒关校区)美术特色课程班在艺术成绩合格且填报志愿的考生中,采用艺术专业考试成绩与中考成绩的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办法,面向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组织实施。
12.苏州评弹学校评弹特长生、苏州市艺术学校昆曲特长生实行单独报名,加试艺术专项(专业特长),统一录取。
13.江苏省苏州第十中学校(本部、金阊校区)、江苏省苏州市第一中学校、苏州市田家炳实验高级中学、吴江高级中学、苏州枫华学校、江苏省木渎高级中学、苏州市吴中区苏苑高级中学、苏州市吴中区东山中学、苏州市相城区陆慕高级中学、苏州大学附属中学(东振路校区)、西安交通大学苏州附属中学(普惠路校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苏州附属中学(唯亭校区)、吴县中学(景山校区)体育特长生,根据招生办法加试特长专项,报当地教育招考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