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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5-05-29 10:15|编辑: 小李老师|阅读: 17

摘要

电子科技大学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已发布,包含组织机构及职责、招生计划及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等5大模块的内容,和自主选拔在线一起来了解下吧。

电子科技大学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发布,自主选拔在线团队特整理相关内容,章程详情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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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电子科技大学,英文名称为University of 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英文缩写为UESTC。学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一所完整覆盖整个电子信息类学科,以电子信息科学技术为核心,以工为主,理工渗透,理、工、管、文、医协调发展的多科性研究型大学。

  第三条 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采用“电子科技大学”和“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两个名称,分别有独立的招生院校代码,招生时分别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分别填报。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授位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本科办学地点分为清水河校区、沙河校区和海南校区,其中清水河校区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沙河校区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北路二段4号,海南校区位于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各招生专业对应的教学地点详见附件《电子科技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专业(类)目录》。

  第四条 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同时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电子科技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电子科技大学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是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

  第七条 电子科技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拟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章程、各类招生简章及相关实施方案,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相关事项。

  第八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电子科技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电子科技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备案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电子科技大学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一条 电子科技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电子科技大学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港澳台侨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三条 电子科技大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国家政策性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强基计划。

  第十四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普通类录取批次,考生进档后,在思想政治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不受专业限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电子科技大学原则上予以录取。

  第十五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数不足时,电子科技大学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根据各省安排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根据各省安排征集志愿。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采取分数优先方式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符合各项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调剂到相应科类或专业组内未录满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相关科目成绩排队择优确定专业:文史类(历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物理类)和综合改革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七条 电子科技大学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第十八条 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执行。除规定的条目外,根据学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以下补充规定:

  1.“电子信息工程(科技与艺术联合学位实验班)”专业对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疾病者不予录取;

  2.“临床医学”和“护理学”专业对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ECE领军计划”(全称“电子与计算机关键核心领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以培养引领未来信息技术发展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为目标,将在部分省份择优录取考生,招生专业名称为“电子信息类(‘成电英才’电子与计算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计划)”。

  第二十条 “珠峰计划”(首批“国家计算机科学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以培养计算机科学领域世界一流科学家为目标,将在部分省份择优录取考生,招生专业名称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国家‘珠峰计划’拔尖人才实验班)”。

  第二十一条 电子科技大学与西南财经大学联合举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融学”联合学士学位项目,以培养信息科技与现代金融交叉融合的复合型精英人才为目标,实施“新工科+新商科”的教育模式,将在部分省份择优录取考生,招生专业名称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金融与区块链金融‘双A’联合学位实验班)”。

  第二十二条 电子科技大学与四川美术学院联合举办“电子信息工程+实验艺术”联合学士学位项目,以培养信息科技与审美创造深度交叉融合的复合型拔尖人才为目标,实施“新工科+新文科”的教育模式,将在部分省份择优录取考生,招生专业名称为“电子信息工程(科技与艺术联合学位实验班)”。

  第二十三条 “人工智能+”复合型创新人才双学位培养计划以培养具备卓越实践能力和前瞻创新思维的人工智能领域复合型创新人才为目标,将在部分省份择优录取考生,招生专业名称为“电子信息工程(“人工智能+”复合型创新人才双学位培养计划)”“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复合型创新人才双学位培养计划)”等(详见附件:电子科技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专业(类)目录)。

  第二十四条 格拉斯哥学院招生专业为“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通信、微电子)”,在“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名称下进行招生,只录取填报有该学院专业志愿的考生;颁发电子科技大学相应专业毕业证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格拉斯哥大学相应学位证书;教学安排地点在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格拉斯哥海南学院招生专业为“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海南陵水国际教育创新区)”,在“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名称下进行招生,只录取填报有该学院专业志愿的考生;颁发电子科技大学相应专业毕业证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格拉斯哥大学相应学位证书;教学安排地点在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投档,考生可填报的专业范围及选考科目要求,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类)选考科目为准(详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公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调剂专业录取时的参考。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电子科技大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如遇国家和四川省调整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

  第二十八条 电子科技大学提供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基层就业代偿等多种经济资助项目,同时在新生入学报到时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绿色通道,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并提出申请的学生能获得不同方式的资助,以助其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 电子科技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电子科技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的联系方式为:

  通信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

  邮政编码:611731

  招办电话:028-61831137、61831139

  监督电话:028-61830237

  学校网址:https://www.uestc.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s://zs.uestc.edu.cn

  微信公众号:电子科大本科招生(uestc_zs)

  第三十一条 电子科技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电子科技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专业(类)目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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