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选拔在线团队特整理杭州医学院202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报名网址:杭州医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https://swyt.hmc.edu.cn/st/index.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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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医学院202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杭州医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6年杭州医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杭州医学院,学校三位一体招生代码:0336。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杭州医学院。
第八条 学校地址:临安校区(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颐康街8号)、滨江校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81号)、黄龙校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82号)、青山湖科创中心(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科技城创业街21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 学校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学校设“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7个工作组,负责“三位一体”招生的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202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数30名,招生专业计划、选考科目要求、学制如下表:

注: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学费标准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第五章 报名条件
第十三条 报名基本条件
已经参加202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学业水平测试各科目成绩均为D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合并取高的等级作为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等级;如同时具有新高考改革后的“技术”科目等级成绩的,亦取最高等级科目成绩计入),综合素质评价达到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达到P等及以上)。
第十四条 选拔条件
本次选拔分为两个专业,每位考生只能选择1个专业填报。
(一)填报临床医学专业,须符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数达90分及以上;
(二)填报智能医学工程专业,须符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数达85分及以上;
(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计分=A个数*10+B个数*9+C个数*7+D个数*4。
第十五条 以上报考条件中所列学业水平考试等级以报名截止日期已取得的成绩为准。
第六章 报名方式
第十六条 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请登录杭州医学院招生网(https://zs.hmc.edu.cn/)报名专栏,进入“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为促进考生理性、有序报考,提升人才选拔的精准性和科学性,每位考生可报考包括我校在内的省内地方属试点高校总数不得超过4所(高校范围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为准)。
第七章 选拔程序
第十七条 书面评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组建专家组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核。
原则上按照各专业计划数6倍的比例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确定以考查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主,在考生符合报名条件前提下,按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排序,排序方法如下:
(1)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相同的按照学考A等科目数由多到少排序,A等科目数多者优先;
(3)A等科目数相同的,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学考科目等第折算分数排序;三门学考科目等第折算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
第十八条 综合素质测试: 通过书面评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以考查学生的专业素养、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为主。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按照各专业计划数的4倍,分别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如最后一名同分则均入围)。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第八章 录取办法
第十九条 入围考生须参加2026年高考,填报临床医学专业,高考成绩需达到浙江省普通类第一段分数线70分(含)以上,智能医学工程专业,高考成绩需达到浙江省普通类第一段分数线30分(含)以上。考生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志愿填报纳入我省普通高校普通类提前录取院校统一填报,考生须在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填报三位一体综合测试入围专业,不允许跨专业填报。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第二十条 对进档的考生,学校按分专业招生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评价成绩按“学业水平测算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计算形成(各项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三位)。若考生综合评价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同分则按照高考位次号排序)、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
综合评价成绩中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取得的最终成绩为准,具体成绩换算方式为:
A=10分,B=9分,C=7分,D=4分,满分100分。
第二十一条 若各招生专业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10%(小数点后按进位处理),则录取人数控制在该专业志愿填报人数的85%(小数点后按舍去处理)以内。
第二十二条 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
第二十三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均按“原则上不予录取”执行。其中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的考生,我校以下专业原则上不予录取:临床医学、智能医学工程。
第九章 时间安排
第二十五条 主要时间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26年3月7日9:00-2026 年3月20日17:00,考生通过杭州医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二)书面评审时间:
2026年3月21日—2026年3月30日;
(三)查询入围面试资格、网上缴费时间:
2026年3月31日9:00—2026年4月6日下午16:30;
(四)打印准考证时间(考生自主打印):
2026年4月8日9:00—2026年4月10日下午16:30;
(五)综合素质测试时间:
2026年4月11日(具体以通知为准);
(六)入围名单公布及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查询时间:
2026年4月17日。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收取报名费,标准为140元/人;未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免收报名费。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宁缺毋滥。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信函投诉举报地址:杭州市临安区颐康街8号杭州医学院纪检监察室;邮编:311399。
电话投诉举报:0571-87692756。
第二十八条 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其他注意事项: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网上相关信息。
第三十条 学校联系方式:
杭州医学院招生网:https://zs.hmc.edu.cn/
电子邮箱:zsb@hmc.edu.cn
电话:0571-87692654
通讯地址:杭州市临安区颐康街8号杭州医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邮编:311399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杭州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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