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选拔在线团队特整理温州商学院202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报名网址: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入温州商学院招生网(zsw.wzbc.edu.cn)确定报考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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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商学院202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精神,深入完善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温州商学院202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温州商学院
招生代码:0126
办学性质:民办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高教园区
邮政编码:325035
第五条 温州商学院是浙南闽北赣东唯一一所商科类本科院校,坐落于中国民营经济先行地温州,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并获批列入浙江省新增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学校现有在校生21000余人,教职工1100余人,硕博士学位教师占比超过95%。2025年9月,温州市人民政府与中国人民大学签订《共同支持温州商学院办学发展协议》,助力学校引育人才、加强学科建设,提升国际化办学水平和人才培育质量,共同打造商科教育新模式、校地合作典范。
第六条 学校以传承和弘扬“敢为人先,特别能创业”的温州人精神为己任,秉承“砥志砺行 与时竞进”校训精神,践行“成长会做人 成才会做事”的育人理念,立足温州,面向浙江,辐射全国,致力于培养具备开放性思维和国际视野、专业基础扎实、创新创业创富能力强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学校坚持以学生发展为中心,践行“最优服务学生”办学理念,实施分类培养,构建学生多元发展升学支持体系,积极拓宽海外升学渠道,与100多所海外院校建立项目合作,所有专业设立“国际班”培养方向,历年来,国际班学生硕士研究生录取率100%。
第七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均纳入同专业培养体系,学生毕业后统一颁发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温州商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相应学科门类学士学位。
第三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八条 学校202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300名,各专业(类)招生计划如下:

第九条 考生限报1个专业(类),须满足专业选考科目相应要求。
(特别说明:1.所有专业均设立“国际班”,实现“国内本科+国外硕士研究生”五年分段贯通培养。
2.国际班学费59800元/学年,考生谨慎填报!)
第四章 报考条件及办法
第十条 报考条件
报考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已经参加202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2. 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均为P等及以上);
3. 学考科目均须合格;
第十一条 报名办法
1. 统一报名:2026年3月7日9:00-3月20日17:00
考生须在此期间登入温州商学院招生网(zsw.wzbc.edu.cn)确定报考院校。为促进考生理性、有序报考,提升人才选拔的精准性和科学性,每位考生可报考包括我校在内的省内地方属试点高校总数不得超过4所(高校范围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为准)。符合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考条件的考生仅可填报1个专业(类)志愿。
2. 资格审核:2026年3月28日—3月30日
学校将对考生的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报考条件且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分满分的考生可直接获得测试资格(不占综合测试资格名额);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依据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分排序,按各专业(类)招生计划数14倍(同分带入)确定考生综合测试资格。若考生报考人数不足所报专业(类)招生计划数的14倍,则符合报考条件考生全部获得综合测试资格。
3. 综合测试资格初审结果公布:2026年3月31日
获得资格的考生名单将于在招生网上予以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我校“三位一体”报名系统查询。
4. 考生缴费:2026年3月31日-4月7日
获得综合测试资格的考生须在此期间登入我校三位一体报名系统缴纳报名考试费140元,未缴费视为放弃综合测试资格。
第五章 综合测试
第十二条 综合测试程序
1. 所有获得综合测试资格的考生均须参加规定场次的综合测试,未参加综合测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资格。
2. 综合测试时间:2026年4月18日—4月19日
(各专业视报名情况确定具体日期)
3. 综合测试形式及考察范围:以面试为主,详见《温州商学院2026年“三位一体”综合测试说明》(考前一周在学校招生网公布)。
4. 综合测试结束后,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各专业(类)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并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六章 成绩计算办法
第十三条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15%+综合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25%+高考成绩÷7.5×60%”计算形成。以上各环节成绩均按四舍五入原则取小数点后3位,再进行相应计算。
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成绩折算分如下: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学考成绩,等第计分方式与应届生相同,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科目等级成绩,取其中的最高等级作为“技术”科目的学考等级成绩计入。
第十五条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数据为准。
第七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六条 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第十七条 学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一)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原则上不予录取;
(二)明确“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实际要求执行:
1.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的考生原则上不能录取的专业:市场营销、会计学等专业。
2.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的考生原则上不能录取的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等专业。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综合测试入围考生须参加浙江省2026年普通高考,考生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志愿填报纳入我省普通高校普通类提前录取院校统一填报,考生须在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所填报专业(类)须和报名时所确定的专业(类)一致,否则无效。
第十九条 学校按各专业(类)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并根据各专业(类)考生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成绩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成绩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同分则按照高考位次号排序)、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若仍相同,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达到专业(类)计划数的110%(小数点进位),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各专业(类)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小数点舍去)。学校录取的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各专业(类)不设单科成绩要求,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往届生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不予注册学籍,已注册的,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 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 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 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 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学校依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教计〔2018〕22号)文件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选拔录取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7-86689588。录取结果将通过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或学校招生网(http://zsw.wzbc.edu.cn)公布。
第二十五条 招生工作联系方式:温州商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热线:0577-86698888
学校网址:http://www.wzbc.edu.cn
微信公众号:zswucc
第九章 本章程由温州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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