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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6中华诗词美育大赛章程公布

2025-12-23 11:59|编辑: 郭老师|阅读: 10

摘要

2025-2026年度中华诗词美育大赛报名进行中,那么,此次竞赛活动宗旨是什么?举办目的是什么?具体赛制是怎样的?接下来跟随自主选拔在线团队一起来看中华诗词美育大赛章程具体内容!

由中华诗词学会主办的“中华诗词美育大赛”成功入选《2025—2028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那么,该大赛举办目的是什么?具体赛制是怎样的?接下来跟随自主选拔在线团队一起来看中华诗词美育大赛章程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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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诗词美育大赛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大赛宗旨

  (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古诗文经典已融入中华民族的血脉,成了我们的基因”“学诗可以情飞扬、志高昂、人灵秀”。中华诗词作为中华文化精髓,既是民族精神血脉的基因,亦是涵养具有民族担当的时代新人之沃土。

  (二)大赛以“以诗铸魂、以文化人、以美育人”为宗旨,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新性传承和创造性发展。

  第二条 大赛目的

  (一)中华诗词以精妙的语言美、深邃的意境美和高尚的人格美构建起独特的审美体系,是汉语美学的巅峰呈现,是人性深处的精神共鸣,更是塑造民族文化的基因编码,还是传统与现代创新对话的重要桥梁。

  (二)大赛将以诗词与语文教育、德育实践、书法艺术、音乐创作、绘画美学、人工智能的跨界融合为主要形式,构建当代文化教育新生态,推动诗词跨学科融合与国际化传播,助力青少年在诗意传承中实现人格升华与精神成长。

  第三条 大赛性质

  大赛由中华诗词学会主办,是一项面向全国中小学生开展的诗词类竞赛活动,每年举办一届, 并接受教育部的审核与监管。

  第四条 大赛原则

  (一)大赛秉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遵循教育部要求,服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与接班人贡献力量。

  (二)大赛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2〕4号)要求组织实施,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向参赛者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 领导机构

  第五条 大赛领导小组

  由主办单位相关领导组成,负责指导和监管大赛。

  第六条 全国顾问委员会

  为大赛提供政策、学术等指导,顾问委员会成员由主办单位推荐产生。

  第七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大赛组委会)。

  (一)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等有关人员组成,全面负责赛事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设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及委员若干名。

  (二)大赛组委会下设秘书处(以下简称:大赛秘书处),负责大赛日常管理工作,并向大赛组委会报告工作。大赛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常务副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3-5名,成员若干名。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等推荐并经组委会表决通过。

  第八条 全国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大赛评委会)。

  (一)由主办单位聘请高等院校、学术机构专家,经大赛组委会审定通过组成。

  (二)主要负责审定评审实施细则、参赛作品、确定奖项。大赛评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3-5名,评审委员若干名。

  第九条 全国监督委员会

  负责对赛事组织、竞赛评比、经费使用等进行监督,对违反大赛制度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大赛组委会。

  第十条 全国命题委员会

  负责大赛的全国命题工作。由诗词领域专家、美育教育专家及基础教育领域专家组成,共同制定命题方案,审核试题内容,确保命题的科学性、公平性和保密性。

  第三章 大赛赛程

  第十一条 大赛赛制

  (一)大赛分为初赛、复赛、决赛。初赛和复赛为省级选拔赛,决赛为全国总决赛。

  (二)省级选拔赛在大赛组委会指导下,由大赛秘书处和大赛各地承办单位组织实施。

  (三)全国总决赛由大赛组委会指导,大赛秘书处负责组织实施,每年举办一次,举办地点根据实时开展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 参赛对象

  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职、高职在校学生。

  第十三条 赛事流程

  (一)发布大赛通知和省级选拔赛承办单位征集通知;

  (二)确定各省级选拔赛承办单位;

  (三)初赛统一报名,进行海选;

  (四)通过初赛海选后进入省级选拔赛;

  (五)各省完成省级选拔赛评选产生入围全国总决赛的作品;

  (六)举办全国总决赛,产生各奖项结果;

  (七)全国总决赛各奖项结果报大赛组委会审定后,在大赛官方网站发布并进行公示;

  (八)公示结束后,择机颁发奖项证书。

  (九)大赛报名通道:通过线上平台统一报名,届时组委会将公布报名平台地址,具体报名方法请关注大赛官网及公众号通知。

  第四章 奖项设置及评比

  第十四条 评审方法

  大赛由全国评审委员会依据《中华诗词美育大赛奖项设置及评选方法》严格开展奖项设置及评比工作。

  第十五条 奖项设置

  (一)省级选拔赛:省级选拔赛按比例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

  (二)全国总决赛:全国总决赛按比例设置一等奖、 二等奖、三等奖,特等奖视情况评选(可空缺)。

  (三)指导教师奖:对于在大赛开展中积极组织参赛,且指导作品入围全国总决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指导老师,设立全国指导教师奖、省级指导教师奖。具体设置名额,由大赛组委会视当届参赛情况商定。

  (四)优秀组织奖:对于在大赛开展中积极组织参赛的学校,设大赛全国优秀组织奖、省级优秀组织奖。具体设置名额,由大赛组委会视当届参赛情况商定。

  第五章 回避机制

  第十六条 回避原则。有可能影响到评审公平性、独立性的人员需要进行回避,以确保大赛的严谨、公平、独立。

  第十七条 回避对象。涉及大赛的评委、工作人员及与参赛者有亲属、师生等密切关系,或存在可能影响公正评判的其他利益关联人员。

  第十八条 回避情形

  (一)亲属关系:与参赛者有亲属关系。

  (二)利益关联:与参赛者有经济往来等利益关系。

  (三)师生关系:曾经或现在与参赛者是师生关系。

  (四)其他关系:与参赛者有其他影响参赛公正未知联系。

  第十九条 回避程序

  (一)主动申报:相关人员在知晓与参赛者存在上述关系时,应主动向大赛组委会申报。

  (二)审核决定:组委会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核,若情况属实,决定相关人员是否回避。

  (三)执行回避:被要求回避的人员应立即停止参与涉及该参赛者的评判、组织等工作。

  第二十条回避监督

  (一)全国监督委员会对需回避情况有监督、抽查义务,并监督大赛组委会对回避程序的执行情况。

  (二)参赛人员及大赛工作人员对于未主动申报回避的人员有举报权利,经查实后需立即执行回避,对于未回避且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人员,大赛组委会有追求其责任的义务。

  第六章 成果展示及交流

  第二十一条为丰富大赛的活动形式,大赛组委会将在全国总决赛阶段和大赛结束后,视条件组织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工作交流、成果转化等活动。

  第二十二条凡是大赛获奖作品,均有机会参加有关诗词、美育的展览展示。大赛组委会可对大赛获奖作品及评委评语进行宣传推广、公益类活动使用、集结出版和发行,版权归主办单位所有。

  第七章 异议处理

  第二十三条参赛作品存在代考、舞弊、抄袭、剽窃、造假等情况,均视为严重违规行为。

  第二十四条参赛作品在参赛环节,被检查或经举报核实发现作品含不良导向、恶意抹黑、违背公序良俗、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取消作品参赛资格。

  第二十五条获奖作品在公示环节,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如发现作品不符合参赛要求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可向大赛监督委员会进行实名投诉。投诉者须提供相关证据,大赛监督委员会依法保护投诉者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该作品获奖资格,如存在恶意举报、抹黑大赛、诽谤者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于大赛组委会。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声明:本文信息来源于中华诗词学会,由自主选拔在线团队(微信公众号:zizzsw)排版编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管理员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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