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管理学院2025年推免生(含直博生)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兰州大学关于做好2025年推免生(直博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和《兰州大学2025年接收推免生(直博生)章程》等工作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集体决策,对研究生招生全过程实施领导和监督,并对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负责。
二、接收条件
(一)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三)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好的专业素养,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较高的培养潜质。
(四)无任何考试作弊、学术不端行为以及其他违纪违规违法等受处分记录。
■申请直博生者,须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或雅思6.0分或托福90分及以上或其他同等水平外语证明,并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三、招收程序
(一)报名
1.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前
有意申请管理学院推荐免试的学生,可登录兰州大学推免生预接收报名系统(https://yjszs.lzu.edu.cn/lzuyjsytms/)填报相关信息。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和组织复试考核,并及时将复试考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2.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
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开通后,所有申请人注册并按要求和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完成网上报名。已经参加并通过复试考核且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申请人,按要求填报相应信息和志愿,直接在“推免服务系统”中确认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对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前未参加复试考核的申请人,如果尚有录取名额,学院将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复试考核。复试考核通过的申请人,须于规定时间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确认待录取通知。未于规定时间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确认待录取通知的申请人,视为放弃待录取资格。
(二)复试考核
1.复试方式
学院参照《兰州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有关要求组织硕士推免生的复试与录取工作,参照学校博士招生相关要求组织直博生的复试与录取工作。复试考核包括现场、视频或电话等形式,并按照报名情况分批次进行,具体时间及形式以电话或邮件通知为准。
2.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综合能力测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满分10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含直博生)须如实填写《复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表》(附件1),学院对考生填写的考试违纪、作弊等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了解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等方面情况,并给出考核评语和考核结论。
注:直博生需加试材料审核及导师考核环节。
3.复试材料
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含直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所在院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
(2)《学生证》。
(3)已获得的有关学术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或承担的课题等)或获奖证书或外国语水平考试成绩单以及本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4)本人亲笔签字的《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2)。
■申请直博生者,还须提供《兰州大学管理学院直博生申请表》(附件3)、《专家推荐书》(附件4)。
注:以上申请材料提供形式以具体复试通知中的要求为准;学院对参加复试的推免生不收取复试报名考试费。
4.体检
体检统一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在兰州大学校医院进行。体检不符合国家入学体检要求的且复检仍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三)录取
1.拟录取名单确认
(1)学院根据推免生的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结果,提出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其中复试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80%+外语听力及口语成绩×20%,在学校下达当年的推免生招生指标内,根据考生的复试成绩及报考学科方向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不参加复试者和复试成绩不及格者(<60分)不予录取。
(2)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有关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3)收到我校待录取通知的推免生,须及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待录取确定,完成推免生录取工作。未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全部录取流程的考生,推荐免试接收无效。
2.资助政策
(1)按照当年的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优先参评。
(2)被录取的推免生均全额享受国家助学金。
四、其他事项
(一)推免生必须确保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我校将取消其报名、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我校已录取的推免生,按照教育部要求,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三)我校已录取的推免生应遵纪守法,认真完成学业。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未获得学士学位及相应毕业证书者,学校将按教育部要求取消其推免生录取资格。
(四)保留入学资格推免生的学费标准及学制以入学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五)推免生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兰州大学管理学院。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管理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0931-8912466
联系邮箱:glxyyz@lzu.edu.cn
学院网址:https://ms.lzu.edu.cn/
六、未尽事宜按照兰州大学有关文件执行
附件:
2.诚信复试承诺书
4.专家推荐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