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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通知

2025-09-26 09:50|编辑: 明毅老师|阅读: 20

摘要

北京理工大学发布2026年推免工作通知,明确组织领导、推荐原则、基本条件、名额分配、推荐方式及程序等。要求考生四级不低于425分,强调公平公正与回避制度等,自主选拔在线团队整理供考生参考。

北京理工大学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通知近日发布,通知中特别指出:考生到推荐时为止,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自主选拔在线团队整理北京理工大学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通知,以便考生借鉴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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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通知

各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12号)和《北京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北理工办发〔2020〕65号)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切实提高推免选拔质量,做好学校2026年推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以及教务部、人力资源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校团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推免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部,负责具体实施推免相关工作。

2.各学院和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校团委、体育部等相关部门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制定并发布相应的遴选推荐工作细则,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推荐工作,并负责对学生的申诉、投诉进行调查、核实、处理,成员名单报推免工作办公室备案。2026年推免工作课程认定及成绩计算办法由各学院推免工作课程认定及成绩计算细则工作组制定。

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分管本科教学负责人、分管研究生教学负责人、学院或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负责人等,原则上人数不少于5人。

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等相关部门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包括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专家等。

3.各学院、各相关部门的推免成绩计算办法、推免实施细则、推免生名单等事宜须经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讨论并报党政联席会/部(处)务会审议通过,由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推免工作办公室备案。

4.各学院、各相关部门须签订推免工作责任书(附件1),加强工作监督管理,保障学生自主报考权益,严肃查处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深入落实信息公开要求,切实维护推免工作公平公正。

二、推荐原则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荐部门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依据。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2.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要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 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

3.全力维护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必须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控制条件,实事求是,择优推荐,保证质量。

三、基本推荐条件

所有推免生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2026年毕业的全日制在籍本科生(不含第二学生学位学生、留学生)。

2.具有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原则上未参加过往届推免。

7.学习成绩优秀,已获得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应得学分,且按规定计入推免成绩排名的课程和学生交流学习的课程不及格记录不超过一门;对于有一门不及格课程记录的,要求截止到推免工作时已考核通过;对于成绩特别优秀的,若有两门不及格课程记录且已全部考核通过,成绩排名(可含有效支持加分)须在本专业成绩排名前40%以内。

8.到推荐时为止,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四、推荐名额分配

学校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和下达的普通推免、“研究生支教团”和“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补偿计划”等类别的推免名额,结合各学院往年完成学校分配推免名额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以下因素进行名额分配:

1.202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规模(统计在籍学生数,即各专业将于2026年毕业的全日制在籍在校本科生数,根据学院提供的推免成绩计算结果统计);

2.军工专业、“双一流”建设学科,基础学科、交叉学科、前沿学科等国家战略急需学科,及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重大科研任务攻关、重点人才培养改革等对应学科给予适当倾斜;

3.教育部下达的专项推免计划名额,相关工作由相关部门按照推免工作规定及有关专项工作文件开展。

五、推荐方式

学生可选择以下方式申请获得推免资格。按照学生个人申请、学院及相关部门审核的方式推荐。

(一)按专业学习成绩和表现综合排序推荐

1.专业综合排序

各学院应按各专业在籍学生数确定各专业推免名额。符合成绩排名要求的学生首先按照该方式进行推免。推免名额须用于该专业学生,如无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学院须将剩余名额退回学校,不得擅自挪用于其他专业。

在选拔推荐时,应把学习成绩作为主要推荐条件。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科学、合理、客观、公平的原则,对本学院推免生成绩排名条件提出调整申请,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作为学院的推免生成绩排名条件。综合排名应适当考虑学生的其他表现,以综合排名顺序推荐。

综合排名计算公式:

综合排名=学习成绩排名名次×A+其他表现排名名次×(1-A),

其中85%≤A<100%

上式中“其他表现排名”的评定细则或评定方法,由各学院制定,并提前公示,严格执行。

2.创新人才培养项目支持加分

研究生支教团、科创特长、文艺特长(限文艺特长生)、卓越领航计划的支持加分上限为3分。

(1)有意愿参加研究生支教团的学生,可申请支持加分。申请支持加分的学生成绩排名原则上应满足本专业推免生成绩排名条件。支持加分细则由校团委制定,并提前公示,严格执行。

学生获得支持加分后,学院将支持加分与学生学习成绩加和后重新计算该生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若综合排名不低于在学院选拔中获得推免资格学生的最低综合排名,则支持加分为有效加分,学生可获得推免资格,否则为无效加分,学生不能获得推免资格。通过支持加分入选研究生支教团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应按照相应要求完成后续工作。

(2)有意愿参加卓越领航计划或有竞赛获奖、学术专长、文艺特长等特殊专长的学生,可申请对应类别的支持加分。申请支持加分的学生成绩排名原则上应满足本专业推免生成绩排名条件。支持加分细则由教务部、学生工作部、校团委共同制定,并提前公示,严格执行。

3.未来精工技术专业、徐特立英才班和特色班

未来精工技术学院、徐特立学院、医学技术学院分别对在籍未来精工技术专业、徐特立英才班各专业方向(含各类徐特立特色班)、生物医学工程(医工融合实验班)的学生按照培养环节进行考核,达到合格标准的学生可获得推免资格,由学院统筹分配获得名额。此外,按规定计入推免成绩排名课程和交流学习课程有一门不及格记录,且截止到推免工作时已考核通过的学生,若申请支持加分并获得加分后重新计算的成绩排名达到当年推免基本条件,可以申请获得推免资格。

未来精工技术专业、徐特立英才班及特色班推免相关实施细则由相关学院分别制定,并提前公示,严格执行。

(二)专项计划推免

该方式适用于“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补偿计划”(以下简称补偿计划)等专项计划推免生。该类被推荐的学生成绩排名原则上应满足本专业推免生成绩排名条件。

根据相关要求,学校将补偿计划名额分配给相应学院,学院推荐学生,并根据学生志愿及补偿名额,将确定的推免生候选人名单报推免工作办公室。同等条件下,按照学生在专业的相对综合排名择优推荐。被推荐的学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开展后续工作。

相关实施细则由有关学院制定,并提前公示,严格执行。

(三)强基计划转段

徐特立学院协同空天科学与技术学院、机电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学院对强基班的学生按照培养环节进行考核,达到转段要求的学生可申请转段。放弃转段资格的学生需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说明,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未参加转段考核或未能通过考核者,视为退出强基计划,且不再具有申请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

相关实施细则由徐特立学院和空天科学与技术学院、机电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学院共同制定,并提前公示,严格执行。

六、推荐程序

本年度推免工作程序及时间要求如下:

(一)9月6日:报送推免工作细则

各学院制定学院推免工作细则,报推免工作办公室。推免工作细则须包含推免工作回避制度实施细则,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示。

(二)9月10日:报送创新人才培养项目支持加分申请材料

完成支教团初选,校团委将拟推荐研究生支教团名单报送推免工作办公室,经推免工作办公室审定后进行公示,同时相关学院根据拟支持加分名单公示重新计算的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

学院成立创新人才培养项目支持加分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专家组一般不少于5人,完成科技特长、文艺特长、卓越领航计划申请支持加分审核认定,具体加分依据、加分细则和审定流程另行通知。

(三)9月14日:报送拟推荐名单

各学院、各相关部门将推免生候选人员名单(附件3)电子版和签字盖章纸质版报推免工作办公室,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推免名额、推免实施细则、推免生候选人名单(含候选人学号、姓名、专业、综合成绩、综合排名、思想品德考核结果等)以及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自然日。

各学院须在上报名单前核对本学院所有类型推免生的所有信息。所有推免名单和相关文档的更换、撤销、增减等事项,各学院及相关部门均须提交签字盖章的纸质说明文件。

(四)学生成绩单上传

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在教育部推免系统中统一上传推免生成绩单。

七、其他事项

1.为确保推免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推荐名额作废,每一位获得推免名额的学生须签署《北京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承诺书》(附件4),并严格按照承诺书的内容执行。

2.各学院、各相关部门要在本部门网站公布学校咨询及申诉渠道(附件5)和本部门咨询及申诉渠道(含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并及时处理相关咨询和申诉。

3.推免名额不设置留校限额。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用于向本校和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4.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部门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相关部门报备声明,部门汇总后报推免工作办公室备案。各推荐部门要制定本部门回避制度实施细则,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5.推免工作中如遇其他相关事宜,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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