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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2025-09-29 15:32|编辑: 明毅老师|阅读: 18

摘要

复旦大学发布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涵盖工作原则、组织管理、报名条件、遴选原则、名额分配、程序等内容,还对学业综合成绩和综合评价加分设置给出指导性意见,详情如下。

复旦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近日发布,办法中规定推免生推荐工作启动时,正在境外交流学习或在部队服役的本科毕业班学生,也可申请参加推荐报名和遴选。已通过强基计划转段考核的学生无需参加推荐报名,各类退出强基计划学生不再具有推免资格。具体详情跟随自主选拔在线团队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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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纲要和三年行动计划部署,服务支撑教育强国战略,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促进复旦大学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推免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紧扣学校新一轮教育教学改革发展方向和学业评价体系改革核心思路,特制定本办法。各院系应结合学科专业特点,优化学生培养质量评价标准,制定形成科学有效的遴选细则。

一、工作原则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对学生本科阶段的全过程评价,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做到评价科学、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3.保障学生权益。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除教育部专项类计划、定向补偿计划等有特别规定外,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

二、组织管理机制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上海医学院分管领导以及教务处、医学教务处、研究生院、医学研究生院、党委学生工作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推免工作进行统筹和推进,集体研究审定推荐工作实施办法、推免名额分配方案、拟推荐名单等重大事项。

各院系成立由党政领导、分管纪检工作的班子成员、专家、辅导员、纪检专员等组成的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推免生遴选原则制定并发布本院系推免生推荐工作细则,结合本院系推免生推荐名额及学生报名等情况,严格开展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

负责研究生支教团、上海市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改革试点候选学生评价推荐及学生全面发展得分相关指标审核认定的职能部门、相关学院,成立由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专家、纪检专员等人员组成的推免生推荐审核小组,制定并发布相应的评价推荐工作细则,严格开展遴选推荐工作。

推免工作实施回避制度,工作涉及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申请本校推免生推荐资格的要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报名申请本校推免生推荐资格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报名申请推免生推荐资格的,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具体要求参见《复旦大学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回避制度实施细则》。

推免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

三、推免生报名基本条件

凡思想品德表现优良,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学业表现优秀,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达到以下基本条件的本科毕业班学生,均可报名申请本校推免生推荐资格。

1.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2.学生已获学分原则上不低于所在专业本科毕业总学分要求的75%,总学分要求高于170学分的应不低于70%,且预期能按期毕业。各院系可设定具体学分数要求。

3.学生本科阶段所有课程的平均绩点原则上不低于2.0,各院系可根据对学生培养质量评价改革的需要,在此基础上设定具体标准。

4.英语专业、翻译专业学生英语成绩应达到或超过外国语言文学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细则确定的标准。原则上,其他专业学生的英语成绩应达到或超过复旦大学英语水平测试D、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25分、托福成绩59分、雅思成绩5.5分之一。

推免生推荐工作启动时,正在境外交流学习或在部队服役的本科毕业班学生,也可申请参加推荐报名和遴选。已通过强基计划转段考核的学生无需参加推荐报名,各类退出强基计划学生不再具有推免资格。正在接受纪律处分,处分尚未到期解除的学生,不可申请参加推荐报名和遴选。

四、推免生遴选原则

各院系根据本办法,提前做好推免生遴选工作安排,制定本院系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细则,明确评价标准,坚决破除唯GPA、唯论文、唯竞赛等单一评价的弊端。根据每年度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院系应科学评价、择优推荐学生,不得以报考本校本院系作为遴选限制条件,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察。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2.强化对学生本科阶段的全过程评价。重视对学生一贯学业表现的评价考察,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生遴选的基础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院系应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教育教学改革方向,依托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专家组织力量加强研究,探索推进学生培养质量评价改革,稳步调整和优化推免遴选总成绩中的学业综合成绩的计算规则,提前告知学生,引导学生做好学业规划。

3.突出对学生全面发展和综合能力的评价。对学生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综合发展潜力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经评审认定后予以加分;对响应国家建设服务需要,符合国家特定招生专项要求的学生,经遴选认定后予以加分。以上加分计入遴选总成绩。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各院系和相关评审认定单位依照《关于学业综合成绩和综合评价加分设置的指导性意见》(附件),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各加分项分值及对应标准,并组织专家审核小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进行加分认定。可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评分记录和音像材料等由组织答辩单位留存保管。

五、推免生推荐名额分配

学校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和下达复旦大学的推免生推荐总名额(含各专项类别),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当年度推荐名额分配方案,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1.依据各院系当届本科毕业班学生规模;

2.参考各院系上一年度推免比例和指标执行情况,以及对当届学生发展需求分析;

3.服务国家战略与区域发展急需领域;

4.支持学校学科发展与拔尖创新人才培养。

专项类推免生推荐名额根据教育部下达计划执行。

六、遴选推荐程序

1.各院系在推免遴选开始前,将本院系推免生推荐工作细则(含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上传教务系统审核备案,并通过院系网站、布告栏等渠道公示,向学生做好政策解读。

2.符合推免生报名条件的学生,根据每年度教务处工作通知规定的具体时间和报名方式,及时在教务系统中进行报名;并根据所在院系或相关部门要求,按时提交综合评价加分所需的证明材料。

3.各院系和相关部门完成报名学生综合评价加分的认定和审核后,由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报名学生遴选总成绩(学业综合成绩+综合评价加分)从高到低排序,按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确定本院系推免生初步名单并公示,同时将名单报学校审核。对遴选总成绩同分的学生,院系可根据推荐工作细则的事先规定,按学生修读大类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成绩高低等情况排定推荐次序。如报名学生人数较多且学生总体确属优秀,院系可在下达的名额范围外提出候补推荐名单,同样按遴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

4.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汇总名单进行复审,确定推免生拟推荐名单和候补规则。教务处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并上传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

以上相关程序和具体时间要求,根据每年度教育部规定的总体工作安排,在教务处发布的工作通知中明确。

七、其他相关说明

1.留学生报名申请推免生推荐资格的,由所在院系参照上述推荐报名条件和程序要求进行遴选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外国留学生工作处根据相关要求实施后续录取工作。

2.学生在报名申请推免生推荐资格时应慎重考虑,并诚实守信。经审核确定获得推免生推荐资格、得到推免生录取的学生,学校将不再向其提供包括办理成绩单在内的出国留学文书证明以及本科毕业就业推荐等相关服务,不予受理其延长学习年限的申请。各院系在遴选推荐推免生时,应认真做好调查、了解和宣传工作。

3.获得推免生推荐资格的学生,如在参加推免的当学年未获得推免录取、或在参加推免的当学年未能如期毕业,视作自动失去推免生推荐资格。

4.已获推荐资格的学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学校将取消其推荐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可能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

(3)获得推免资格后出现违法违纪、考试作弊行为或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各院系根据本办法制定推免生推荐工作细则并负责解释。附:

关于学业综合成绩和综合评价加分设置的指导性意见

推免生遴选总成绩由“学业综合成绩”和“综合评价加分”两部分构成。为进一步落实院系在学生培养质量评价和推免生遴选中的主体地位,在学校原则性框架指导下,各院系自主制定评价细则方案。方案需基于对本院系学情调研分析,经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专家组织研究论证,确保能更好地体现本学科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目标。有重大调整的评价细则须至少提前一年向全体相关学生公布并进行充分解读,给予学生学业规划调整和发展适应时间。

一、学业综合成绩

本部分是对学生在校期间所学课程成绩的综合评价,是推免生遴选的基础指标。各院系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学生培养质量评价改革需要,在目前计算规则进行优化调整:

1.计算规则:由目前统一规定的“学生本科阶段所有已修课程的平均绩点”向更加适配院系人才培养和学生评价改革方向调整。院系可通过对不同类型课程学分绩点设置权重系数、合理确定学业综合成绩所涉及的必修和选修课程等方式,使计算规则能更精准反映学生专业能力和学习潜力。

2.整体占比:原则上延续目前规定,即将折算后的百分制“学业综合成绩”,按70%计入遴选总成绩。如因评价改革需要,经充分认证,院系可进一步调整学业综合成绩占比,报学校备案审核后执行。调整后的占比应不低于50%。

二、综合评价加分

本部分涉及对学生科研成果、竞赛(活动)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综合发展潜力,以及响应国家专项需要等方面的综合评价。院系及相关评审认定单位应在学校设定的各项加分指标原则要求和上限分值范围内,科学合理设定加分细则标准,突显对学生发展的全面评价。

1.科研成果:学生在核心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具有含金量的学术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经评审认定后可获最多5分。如因评价改革需要,经充分认证,院系可进一步申请调整分值上限,报学校备案审核后执行。院系需提前向学生公布期刊范围并明确相应评定标准,根据学术论文质量和个人贡献进行评审认定。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采用代表作评价,不累积计分。共同第一作者得分应根据共同作者人数核减。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仅做参考,不计分。

2.竞赛(活动)获奖:

(1)学生本科阶段作为唯一队员或主力队员(每支队伍主力队员一般不多于5人,主力队员认定需参赛队伍所有成员书面确认)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竞赛(全国赛)或相当的国际赛事,获得第三等级及以上奖项,经评审认定后,获得相应加分:单人项目唯一队员可获最多5分;多人项目由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和指导教师团队根据申请人实际贡献,确定其可获分值,最高不超过3分;以复旦大学名义参加全国性综合类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并获得国家级奖项的主力队员,经校创新创业学院和团委推荐者,可获最多10分。竞赛认定范围包括《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工作管理办法》附录中最新公布的竞赛,以及本学科领域公认具有含金量的学科竞赛。院系需提前向学生公布竞赛认定范围并明确相应评定标准。在多项竞赛中获奖不累积计分。申请人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获得的奖项仅做参考,不计分。

(2)高水平运动员本科阶段获得过全国大学生体育比赛前八名、上海市高校体育比赛前二名及以上运动成绩者,可获最多8分;全国冠军可获最多10分;世界冠军可获最多12分。本项得分需体育教学部、武装部(射击运动员)推荐。

(3)学生本科阶段积极参加学校六大艺术社团(学生合唱团、学生民乐团、学生舞蹈团、学生管乐团、学生弦乐团、复旦剧社)排练、演出及比赛等相关活动,且在全国或上海市高水平赛事活动中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者,可获最多8分。本项得分需经艺术教育中心推荐。

上述各竞赛(活动)指标加分不重复计算。

3.参军入伍服兵役:学生本科阶段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期间思想、工作等各方面表现良好,未受任何处分,圆满履行兵役义务者,可获最多12分,立功受奖者可获最多15分。本项得分需经武装部推荐。

4.参加志愿服务:学生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且申报本校“人才工程”预备队(一期)或本校研究生支教团者,可获最多10分。本项得分需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推荐。

5.到国际组织实习:学生在本科阶段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所认可的国际组织[]实习任务,经院系对实习任务性质、实习期长短及实习成果等方面评审认定后,可获最多3分。

6.综合发展潜力:院系应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和潜力的多元评价,评价指标可包含综合品德表现、特定课程与项目等学习表现、科研潜能等未能纳入上述加分项目的代表性学术成果和学习发展表现。院系需提前向学生公布评价指标和具体评定标准。本项一般最多5分,拔尖基地和“双一流”学科相关院系可上调至最多8分。

7.响应国家专项需要:学生积极响应国家建设服务需要,且申报本校“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经招生单位选拔认定后,可获最多5分。本项得分由研究生院根据专项招生考核结果择优推荐。

三、遴选总成绩

学生遴选总成绩以学业综合成绩为基础,将折算百分制后的学业综合成绩乘以70%,得到遴选总成绩主体部分;再加上综合评价加分值,得到最终遴选总成绩。

遴选总成绩=(百分制学业综合成绩×70%)+综合评价加分

院系需妥善制定本院系学业综合成绩构成、百分制折算规则等细则,合理设置遴选总成绩应达到的最低标准线,提前向学生公布。

四、其他说明

为持续稳步推进学校学业评价体系改革,妥善处理改革过渡期相关问题,在推免系统中,除学生的实际平均绩点外,同时提供统一按旧政策计算的参考绩点,以此形成两个推免遴选总成绩(成绩1、成绩2)进行排序。排序规则:如某院系有N个推免名额,按两个成绩排序后取前N位,分别获得名单N1、N2。如N1=N2,即可直接作为拟推荐名单;如N1≠N2,则首先确定N1∩N2(即同时进入两个名单者)的学生进入拟推荐名单;其余学生(即只进入其中一个名单者),取两个推免遴选成绩平均值,由高到低依次排序进入拟推荐名单。未能排入前N位的,依次排序进入候补推荐名单,优先于其他候补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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