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高考报名将在2024年11月1-10日启动,高考报名时,部分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选择申请高考优待,包括政策加分和优先录取。并随后根据要求递交申请材料。自主选拔在线浙江新高考团队整理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
2025年浙江高考政策加分项目及优先录取项目,申报渠道和材料准备
一、2025年高考加分项目
1、烈士子女,加分值为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分值为20分。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加分值为5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人参加高考有加分,其子女参加高考没有加分)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加分值为5分。
5、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加分值为5分。
6、户籍在景宁畲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值为5分,考生高中阶段户籍、学籍、实际就读均须在景宁畲族自治县。(2024年起调整为地方性加分项目,只面向本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2027年起取消这一加分政策)。
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二、2025年高考优先录取项目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军队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在实行传统志愿投档的批次,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4、见义勇为牺牲或致残人员的子女、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2025年高考政策加分和优先录取申请
01、高考优待申请途径
申报政策加分的考生在完成高考报名信息录入后,须在报名页面下方的对应栏中填报相关信息,提出相关申请,申报材料须于4月底前报送相关主管部门,逾期不予办理。勾选某一项目后,会出现红色的提示。按照提示要求,后续提供相关材料。
(2024年高考加分和优先录取项目,仅供参考)
请根据系统提示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传佐证材料。
高考加分,由考生在浙江教育考试院官网高考报名时提出申请,加分资格审核工作通过浙江教育政务服务网进行,申请加分的考生要及时按要求提供有关加分项目所需的有关证件或材料。考生和家长可下载“浙里办”APP,登录,需要的佐证材料及要求里面都有清晰的清单。
考生和家长登录“浙里办”APP,在主页上方的搜索栏输入“高考加分”或“高考优待”,可以看到申请加分的项目:
今年系统显示“已经对接高考报名系统,不需要重复申请”,到时候考生和家长根据浙江教育考试院官网上的申请提示,完成相应操作即可。
02、加分申请所需的有关证件或材料
(1)烈士子女:烈士证明书及烈士子女关系证明或浙江省烈士遗属优待证。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佐证材料原件。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证原件。申请人高考报名地与安置地不一致的,还须提供安置地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证明原件。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①居民身份证原件;
归侨:②归国华侨证原件。
华侨子女:②父(母)亲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原件;③父(母)亲居留凭证及中文翻译件原件;④我驻外使领馆对华侨在国外居留凭证的认证或公证书原件;⑤父(母)亲出入境记录原件;⑥亲属关系凭证原件。
归侨子女:②父(母)亲居民身份证原件;③父(母)亲归国华侨证原件;④亲属关系凭证原件。
(5)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大陆考生:浙江省户籍考生无须递交材料,由主管部门调用申请人户籍数据进行审核确认,必要时由主管部门通知申请人递交补充材料;外省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上传户口簿照片。
台湾户籍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上传台湾居民居住证照片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
(6)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乡(镇)、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考生无须递交材料,由主管部门调用申请人户籍数据进行审核确认,必要时由主管部门通知申请人递交补充材料。
(7)户籍在景宁畲族自治县,且在当地完整完成高中阶段教育的非少数民族考生:具体询问学校老师。
03、加分审核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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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加分资格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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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加分资格由侨务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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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加分资格由台务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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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民族考生加分资格由民族事务部门审核。
04、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
实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考生高考报名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考生所在中学三级公示制度,做到详实、准确、及时公示,中学还须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
公示内容须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中学、加分项目、加分分值及审核单位等。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网上公示信息须保留到当年年底。
以下项目不通过高考报名系统申报,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1.“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按照《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材料于2024年4月30日前送报名地设区市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
2.“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整子女”教育优待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整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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