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华东师范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的要求,我校组织专家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并且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现将初审合格名单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及时向我校反馈,招办电话:021-62232212,监察部门电话:021-54344651。
请初审合格考生在2016年5月30日前登录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zzbm/进行缴费并确认考试,逾期未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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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6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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