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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2025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2025-05-30 10:06|编辑: 明毅老师|阅读: 10

摘要

长春市2025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发布,其中普通高中、职业学校招生情况如何?志愿填报有何要求?录取原则和办法是怎样的?推荐生等特殊招生又有哪些规定?一起来看!

近日,长春市2025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发布。方案中表示城区省级示范高中推荐生名额分配比例为80%,城区省级重点高中推荐生名额分配比例为60%,城区民办高中推荐生名额分配比例为30%。自主选拔在线团队整理长春市2025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详细内容,以便考生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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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2025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普通高中学校招生

(一)志愿填报

1.填报时间

5月25日-5月29日。

2.批次类别

第一批:省级示范高中的自主招生、推荐生、统招生、实验班。共设四个志愿栏(每个志愿栏只能填报一个学校的志愿,下同):第一志愿栏,自主招生;第二志愿栏,推荐生;第三志愿栏,统招生;第四志愿栏,实验班。

第二批:省级重点高中和民办高中的自主招生、推荐生、统招生、自费生、实验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A(注册为中国学籍)。共设九个志愿栏:第一志愿栏,自主招生;第二志愿栏,推荐生;第三志愿栏,长春希望高中“双特生”;第四至九志愿栏(平行志愿),可在统招生、自费生、实验班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A(注册为中国学籍)等类别中自主选择填报。

第三批:一般高中的自主招生、统招生、实验班,艺术学校,综合高中学校(高中班,注册为普通高中学籍),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B(注册为中外双学籍)。共设六个志愿栏:第一志愿栏,自主招生;第二至六志愿栏(平行志愿),可在一般高中统招生、实验班,艺术学校,综合高中学校(高中班,注册为普通高中学籍),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B(注册为中外双学籍)等类别中自主选择填报。

3.相关说明

自主招生志愿和实验班志愿不能兼报。填报自主招生或实验班志愿的考生,最多可填报不同批次的两个高中学校志愿,但同批次只能填报一所学校的一个志愿。

往届初中毕业生填报普通高中志愿时,只允许填报第三批次学校的志愿,但不能填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B(注册为中外双学籍)。

双阳区、九台区的考生允许填报东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吉林省实验中学、长春市十一高中、长春市实验中学的统招生志愿,不允许参加城区高中网上征集志愿。

使用吉林省中考试卷的考生,填报普通高中志愿时,只允许填报长春市朝鲜族中学。

(二)考生录取

1.录取原则

依据考生志愿顺序、中考成绩和学校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在考生志愿、中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同分比较”原则,依据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中考成绩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的综合认定结果依序录取。

凡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重复录取,不允许参加其他学校的录取。

2.录取办法

(1)确定最低控制线

依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分别确定相应批次最低控制线,并向社会公布。不公布各学校录取分数线。

(2)分批次录取

按照普通高中一至三批次的顺序依次录取。一个批次志愿录取结束后,通过市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发布录取结果。

  • 分批次网上征集志愿

一个批次未能一次性录满的学校的空余计划,列入该校征集计划,进行一次性网上征集、录取。征集志愿分为统招征集志愿、自费征集志愿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征集志愿。通过市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公布征集计划、征集志愿学校控制线。

每个批次征集志愿最多设三个志愿栏,均为平行志愿。其中,第一批次征集志愿时间为7月17日,第二批次征集志愿时间为7月19日,第三批次征集志愿时间为7月21日。

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依据征集志愿学校控制线,在网上填报征集志愿。已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网上征集志愿。

填报征集志愿登录密码为身份证号后6位。招生管理部门和学校不再统一组织考生进行志愿填报,不再打印志愿信息表,以考生在网上填报信息为准。(下同)

以上三个批次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应在7月24日前到校报到,具体报到时间由学校通知。

(4)空余计划再次征集补录

长春市城区普通高中学校,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未报到并确认不入读的,经录取学校确认,空余招生计划可进行再次征集补录。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城区考生,可自愿选择填报征集志愿,最多填报三个平行志愿。

探索试行县域普通高中空余计划市域统筹调配。双阳区、九台区、公主岭市、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所属普通高中未录满的空余计划,可面向未被高中录取的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下同)考生进行征集补录。空余计划由县(市)区按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含住宿条件)、师资情况等进行审定并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考试院面向城区发布。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城区考生,只能选择填报一个县(市)区的征集志愿,最多填报三个平行志愿。相关县(市)区按照不低于学校当地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原则择优补录、录满为止,补录名单及相关信息报长春市教育局备案,同时指导学校组织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按有关规定注册学籍。被县域普通高中补录的学生须在录取学校就读。

凡已被城区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以及在录取学校规定报到时间内未报到并确认不入读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城区和县域普通高中空余计划的征集补录。

城区空余计划于7月26日统一公布,7月27日进行网上征集。县域空余计划于7月28日统一公布,7月29日进行网上征集。

(三)推荐生招生

推荐生招生工作要坚持自愿报名、择优推荐、择优录取、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过程公开,结果公正。

1.比例确定

城区省级示范高中推荐生名额分配比例为80%,城区省级重点高中推荐生名额分配比例为60%,城区民办高中推荐生名额分配比例为30%。推荐生所占计划比例不含自主招生、实验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招生计划。

双阳区、九台区、公主岭市、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优质高中推荐生名额分配比例为75%。

2.名额分配

城区省级示范高中的推荐生名额,由市教育局根据各城区初中应届毕业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到各城区,各城区按“校均”和“生均”相结合的办法分配到辖区内各初中学校。

城区省级重点高中及第二批次录取的民办高中推荐生名额,由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高中学校的地理位置、办学条件和每年招收学生的实际分布情况,将推荐生名额分配到相应的初中学校。

各初中学校要通过校园网、公告栏等途径公布本校获得的推荐生相关信息。

3.推荐办法

推荐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各初中学校具体实施。依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运动与健康(以体育中考成绩为准)、审美与表现、实验操作与社会实践”四项评定结果进行推荐,评定结果均达到B等及以上且符合《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长教基字〔2018〕11号)相关规定的,具有推荐资格。

各初中学校要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运动与健康(以体育中考成绩为准)、审美与表现、实验操作与社会实践”四项评定结果,以及是否具有推荐生资格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为5月20日-5月24日。公示结束后,将公示内容汇总并打印一式两份,分别由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将相关成绩上报市教育考试院。

4.志愿填报

在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录取的普通高中学校设推荐生志愿。凡具有推荐生资格的考生,在5月25日-5月29日填报普通高中志愿时,均可填报推荐生志愿。依据本校获得的普通高中学校推荐生名额情况,可在普通高中学校中选择一所(只能选择一所)填报志愿。

5.录取办法

根据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初中学校推荐生名额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与学业水平(以中考成绩为准,满分750分)、运动与健康(以体育中考成绩为准)、审美与表现、实验操作与社会实践”五项评定等级择优录取。

当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五项评定等级数及顺序完全相同时,顺次按照“学习能力与学业水平、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实验操作与社会实践”四项的具体分数择优录取。当五项评定等级、顺序及具体分数均相同时,按照“同分比较”原则,依据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中考成绩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的综合认定结果依序录取。

城区报考普通高中推荐生的学生中考成绩不能低于所填报学校相应录取批次的最低控制线下30分,同时不低于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

初中推荐生计划未完成的,在该校所在县区内报考同一所普通高中的推荐生中择优录取。所在县区计划未完成时,列入普通高中本校征集计划。

(四)自主招生、实验班、体育特色班招生

自主招生按照《长春市2025年普通高中科技类学科潜质类自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附件3)和《关于做好长春市2025年普通高中艺体类自主招生、体育特色班招生工作的通知》(长教体字〔2025〕2号)执行。

实验班招生按照《长春市2025年普通高中实验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附件4)执行。

体育特色班招生按照《关于做好长春市2025年普通高中艺体类自主招生、体育特色班招生工作的通知》(长教体字〔2025〕2号)执行。

(五)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招生

按照吉林省教育厅有关批复文件执行。中外合作项目班未能一次性录满的学校的空余计划,列入该校中外合作项目班征集计划,进行一次性网上征集、录取。

(六)艺术类学校招生

按照《长春市2025年普通高中实验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附件4)执行。

(七)综合高中(艺术类)(高中班,注册为普通高中学籍)招生

依据学生填报志愿和中考成绩择优录取,中考成绩不低于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下60分。未完成的综合高中招生计划,进行网上征集志愿。

(八)长春希望高中“双特生”招生

1.招生对象

面向长春地区招生。2025年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人口家庭子女及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人员;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子女;残疾人家庭子女;军烈属子女;持有房管部门证明的依靠政府公租房、保障房居住的困难家庭子女。

从2026年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3〕39号),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以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中符合教育救助条件的考生方可报考。

2.资格审核

有意愿报考“双特生”的学生,需填写《长春希望高中“双特生”困难标准资格认定表》,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长春希望高中逐一进行复审,确定合格名单。

3.报名办法

符合“双特生”条件的考生,在5月25日-5月29日通过市教育考试院网上报名系统自愿选择长春希望高中“双特生”志愿栏进行填报。城区、开发区考生填报在第二批次第三志愿栏;双阳区、九台区、公主岭市、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考生按当地相关规定填报。

4.录取办法

按考生志愿、合格名单、中考成绩择优录取。已被长春希望高中“双特生”志愿录取的双阳区、九台区、公主岭市、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考生,不再参加本县(市)区录取;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本县(市)区录取。“双特生”的中考成绩不能低于城区普通高中第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30分。

(九)双语种考生招生

双语种考生指在学习英语的同时,学习第二外语语种的初中毕业生。

中考时,双语种考生应同步参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中考英语和第二外语语种考试。

录取时,分两种情况:有相对应语种的高中学校志愿录取时,外语中考成绩按第二外语语种和英语成绩6:4核算总分(满分120分),降低5分录取;没有相对应语种的高中学校志愿录取时,外语中考成绩以英语实际成绩计入。

二、职业学校招生

(一)招生计划及范围

中高职贯通培养、中等职业(含师范类)招生计划及范围,按照吉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需面试的专业,由市教育局统一规定时间,由招生学校组织实施。技工类学校招生计划及范围,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文件执行。

(二)志愿填报

1.填报时间

5月25日-5月29日。

2.批次类别

职业学校分三个批次(第四、五、六批)。

第四批: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综合高中班(学生注册为中职学籍)。共设三个志愿栏(平行志愿)。

第五批:实行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的学校。共设三个志愿栏(平行志愿),每个志愿栏设三个专业栏(平行专业)。

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分为“3+2”(“3+3”)和“五年一贯制”两种模式。“3+2”(“3+3”)模式由中高职学校实施联合培养,前3年注册中职学籍,修满3年,转段考试合格后升入高职院校学习,学制为2年(或3年)。“五年一贯制”模式,由高职院校独立实施培养。两种培养模式毕业合格后均可取得高职(高专)院校学历证书。

第六批: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综合高中学校(中职班,注册为中职学籍)。共设三个志愿栏(平行志愿),每个志愿栏设三个专业栏(平行专业)。

(三)考生录取

职业学校按照职业学校四至六批次的顺序依次录取,录取原则和办法总体上参照普通高中学校相关规定。

1.开展试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综合高中班(注册为中职学籍)

依据学生填报志愿和中考成绩择优录取,中考成绩不低于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下60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进行网上征集志愿。空余计划于7月31日向社会公布,征集志愿时间为8月1日。

2.中高职贯通培养学校

依据学生填报志愿和中考成绩择优录取。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以及被录取考生在录取学校规定报到时间内未报到并确认不入读后空余的招生计划,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市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公布征集计划、征集志愿学校控制线。

凡已被普通高中、中高职贯通培养录取的考生,以及在学校规定报到时间内未报到并确认不入读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网上征集志愿。

中高职贯通培养录取的考生,应在8月4日报到,具体报到时间由学校通知。空余计划于8月7日向社会公布,8月8日进行网上征集。

3.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综合高中学校(中职班,注册为中职学籍)

依据学生填报志愿和中考成绩择优录取;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学校注册入学,不进行征集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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