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标准
参加并通过我校入学测试的考生,必须在广东省提前批次特殊类型招生院校综合评价志愿栏填报我校,未填报者无录取资格(若未能被我校录取,不影响其后续本科批次的投档和录取)。
对于报考我校2024年提前批次特殊类型招生院校综合评价志愿栏的广东省考生,要求高考成绩达到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线。录取时,学校分物理、历史按考生综合成绩根据北师港浸大广东省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中:考生高考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我校组织的入学测试成绩占30%,高中阶段的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占10%。如综合成绩相同而又不能同时录取时,则依次按照考生高考成绩、我校入学测试成绩、考生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高考成绩排位的顺序择优录取。
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分档,依次类推,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如遇同分情况按以上同分原则处理,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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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价录取成绩的构成如下:
序 号 |
类 别 |
权 重 |
满分值 |
备 注 |
1 |
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 |
60% |
450 |
按考生高考成绩乘以60%计入 |
2 |
北师港浸大入学测试成绩 |
30% |
225 |
以全英文的方式进行线上测试,按实际成绩计入 |
3 |
高中阶段的6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 |
10% |
75 |
以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换算计入 |
总 分 |
750 |
综合评价录取总成绩满分为750分。其中,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按60%的比例计入;北师港浸大入学测试成绩满分为225分,按实际成绩计入;考生高中阶段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等6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并按对应等级折算办法计入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
考生高中阶段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等6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办法:按照A等级对应75分、B等级对应64分、C等级对应41分、D等级对应19分计算各科目得分,考生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计入综合评价录取成绩=各科目等级分总和/6。
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3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以下等级对应方式计入:A级对应25分,B级对应21分,C级对应17分,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入综合评价录取成绩=各科目等级分总和。
录取规则
1.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综合评价报名系统开通入学测试成绩查询,考生可查询是否通过北师港浸大入学测试。同时,学校将按教育部及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及时公布招生录取简章、资格考生名单等信息。
2. 政策性加分: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我校承认符合教育部或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加分政策的考生加分成绩。
3.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及新生入学身体检查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身体健康状况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4. 考生应对其提供的信息负责。若发现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学生的录取资格,并在我校网页公布相关考生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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